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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2-203187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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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1-30 |
文号: | 秀洲政发〔2022〕13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FXZD00-2022-0003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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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1-30 |
文号: | 秀洲政发〔2022〕13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 12- 06 08: 4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城街道、高照街道全域:杭州塘以北,斜泾港、马泾港、车泾港、高家桥港支相接区以东(含火炬花苑、陡门花苑),横塘港、竹管泾港、万福桥港、杨家桥界港、雁泾港、褚家浜、庙头村港相接区以南(含金盛花苑),北郊河、新塍塘、昌盛路相接区以西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地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
凡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附件:1.秀洲区“双禁”区域划定范围
2.秀洲区“双禁”区域划定范围图示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秀洲区“双禁”区域划定范围
一、秀洲区“双禁”区域:
新城街道、高照街道全域:杭州塘以北,斜泾港、马泾港、车泾港、高家桥港支相接区以东(含火炬花苑、陡门花苑),横塘港、竹管泾港、万福桥港、杨家桥界港、雁泾港、褚家浜、庙头村港相接区以南(含金盛花苑),北郊河、新塍塘、昌盛路相接区以西,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放禁售地点、场所等。
二、秀洲区“双禁”区域以外: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 文物保护单位;
3.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重点单位;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7. 商品交易市场。
附件2
秀洲区“双禁”区域划定范围图示
13关于秀洲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FXZD00-2022-00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