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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2022年度第三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 2022- 12- 20 10: 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秀洲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区安委办定期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全区查处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2022年1月11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9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的压力容器和1台未经检验的叉车。经调查,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作出立即停用设备、罚款人民币肆万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2.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无人值班)案

3.嘉兴市油车港植绒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4.嘉兴市秀洲区源泉纺织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2022年1月4日下午,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应急管理站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嘉兴市秀洲区源泉纺织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经调查,嘉兴市秀洲区源泉纺织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秀洲区源泉纺织厂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嘉兴市聚盛毛纺原料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2022年3月16日,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应急管理站执法人员在嘉兴市聚盛毛纺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调查,嘉兴市聚盛毛纺原料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聚盛毛纺原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沈某某(系嘉兴市秀洲区洪合博雅塑料制品厂经营者)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2年2月14日上午,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市秀洲区洪合博雅塑料制品厂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东侧存放危险化学品第三类易燃液体稀释剂30桶(2.5KG/桶),生产车间北侧西洗手间存放危险化学品第三类易燃液体油墨9桶(22 KG/桶),生产车间北侧东洗手间存放油墨32桶(22 KG/桶),生产车间散乱存放油墨12桶(22 KG/桶),生产车间北侧过道存放危险化学品第三类易燃液体(二甲苯)1桶(170KG/桶)、醋酸乙酯1桶(180 KG/桶),危险化学品未存放在专用仓库。经调查,沈某某(嘉兴市秀洲区洪合博雅塑料制品厂经营者)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