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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2-20294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25
文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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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人解读】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1- 25 08: 54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2019年嘉兴市全域入选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市委、市政府赋予秀洲区先行先试、为全市探索经验的重任。为有效激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区农水局起草形成了《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政策引领,联系实际。在深入研读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秀洲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情况,相关部门通盘考虑、反复研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严循规范,集思广益。按照区城乡融合办的工作要求,2021年10月着手起草《管理办法》,并经中国(嘉兴)城乡融合发展研究院专家指导,通过区城乡融合办例会讨论修改后,拟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26日、5月26日我局及区政府办先后征求区级机关相关部门和各镇意见建议。8月5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各镇主要领导专题征求意见建议。8月18日,区政府办再次征求各镇意见。10月9日,区农水局向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实施办法》起草情况和具体内容,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通过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看秀洲”平台,公开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宅基地退出、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流转、附则5个部分。明确农村宅基地、农户以及宅基地退出、流转的概念,制定退出流转农村宅基地应当遵循的原则,设定退出流转的宅基地需符合的前置条件,规范宅基地退出的程序。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俞火根

联系电话:0573-8367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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