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志春,男,中共党员,新塍镇火炬村党总支副书记。到火炬村工作已有近30年时间,主要负责治保、调解、维稳、信访类工作。从一名普通的办事员成长为村总支副书记,这与他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的态度是分不开的。
在日常调解工作中,他坚定政治信念、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灵活采取“线上+线下”多种调解方法完结案件,默默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农村人非常纯朴,也很讲究人情关系。除了在部队服役的5年3个月,邹志春同志一直在这片土地上学习、工作、生活,对周边的社情有着很深的了解,群众也非常信赖他。工作时间长了,不免会遇到牵涉到自家姊妹、亲戚、同学、朋友的一些矛盾纠纷。如何能够既干好工作,又不辜负群众的信赖?邹志春认为依法办事是基础,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回避的事情回避好,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要相信群众的眼睛,争取群众的人心。这些年,每年他都会处置30余起纠纷,其中有三分之二会涉及到熟人。如某一纠纷中,沈某与徐某都是邹志春的亲人与朋友,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自己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合,也会留下处事不公的“骂名”。通过认真了解相关情况,多次上门与双方面对面交流,最终让双方当事人都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名字,纠纷终于圆满解决。现在,火炬村的群众只要碰到疑难纠纷首先想到的就是邹志春,因为百姓的想法很简单,“他公平公正”,这是一份难得的信任。
日久见人心,在日常做好基础性工作,不偷奸、不耍滑,争取到群众的信任后,很多工作就可以顺畅地开展。邹志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对每一件群众间的矛盾纠纷都上心、入脑,能上门面谈的一定上门面谈,在掌握详实情况后再将心比心,换位思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力争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住在火炬村的杭某和方某是夫妻,分别于2022年1月和2017年12月死亡,方某在火炬花苑12幢102室有套安置房。由于未办理房产证,安置房继承问题引起子女纠纷。邹志春同志连续几天上门入户,苦口婆心地进行调解。他首先深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接着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站在大家的立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反复斟酌修改后制定最优方案。最后,他合理地安排处置好此套房,得到了全部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赏。除此之外,邹志春同志还参与了火炬村大部分的田间地角、婆媳不和、经济赔偿、赡养问题等邻里纠纷案件,在付出的同时也收获了群众的信任。人民调解是一件容易得罪人的工作,身累是小事,心累是真正的累,能够坚持尤其不容易。邹志春在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中,儿媳认为公公常年只为小儿子家干活,现在老公已经亡故,对于公公是不需要尽赡养义务的;老人则认为关于赡养问题是早年两个儿子与父母一起商量定好的,而且自己也一直为两个子女家庭分担着相关农活,儿媳也住着儿子造的房子,理应履行赡养义务。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次数多了,甚至对邹志春同志产生了误解,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是工作总是要有人去做,总要有人去担起这份繁杂的责任。最终硬是凭借水磨般的功夫,在法理的基础上,加以人情、道理,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邹志春自己也没有想到在这一岗位上一干就是近30年,虽然一头黑发已经变得花白,但心中的这份赤诚始终未变,尽管调解工作不是轰轰烈烈的大事,但也确保了一方水土的平安。一次调解就是一场生动的普法。邹志春在接触矛盾纠纷调解时,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将普法人民调解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与调处平息纠纷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又促进了普法教育宣传。现在,火炬村作为我省共同富裕的示范点正在建设城乡融合未来社区样板,邹志春同志担任了“和立方”的负责人,虽已临近退休,但他的步伐依旧坚定,他将继续为全村的平安稳定、和谐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