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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2年春节期间稳用工促生产12条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01- 29 14: 1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秀洲区设立20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引导外来员工留“秀”过年,助力企业稳岗促产,实现一季度“开门红”,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企业稳岗促产

1.对于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季均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用人规模,给予500人以上的企业每家30-50万元的奖励;给予200-500人的企业每家15-30万元的奖励;给予2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家10-15万元的奖励鼓励春节生产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条件等措施,保障外来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以保持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目标为己任,引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留住员工。(牵头部门:区经商局)

2.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分行业按增速排名总共奖励20家,其中,批发业8000万元以上8家;零售业2000万元以上2家;餐饮业1500万元以上1家;商务服务业(其中人力资源企业需达到2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3家;科技信息服务业1200万元以上3家;物流业3000万元以上3家,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对象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行业同一集团最多奖1家。(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3.2022年1月2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建或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建设工程项目连续施工建设的,且在2022年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1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二)鼓励员工留“秀”

4.2022年1月30日至2月10日期间,在我区规上工业企业、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坚持工作的非嘉兴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消费券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消费券使用范围主要为秀洲区规(限)上超市、百货等领域。发动区内各商超、餐饮单位、文化企业、工厂店、特色农产品经营户等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打折促销活动。(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经商局)

5.2022年1月17日至2月7日期间,外来员工留在秀洲且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其在2022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时,在原积分结果基础上一次性加5分(父母双方可单独计分)。(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6.2022年2月1日至2月7日期间,鼓励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组织外来员工小规模、不集聚地开展各类文娱活动,经向所在镇、秀洲国家高新区报备后,给予每场活动实际支出5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万元。选定区内一批公共旅游资源免费对外开放,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等推出门票、酒店自助餐年夜饭优惠,开展“新春消费季 欢乐过大年”系列活动。(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7.开展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做好对节日期间坚守岗位服务群众、不能回家与亲人团聚的一线职工的关心关爱;以多种形式组织对留在秀洲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送服务、送温暖”活动,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感受到秀洲的温暖,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落实落细。(牵头部门:区总工会)

(三)鼓励员工早返“秀”来“秀”

8.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从市外自行驾车返回的,按照户籍地给予交通补助,省内市外、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200元/车,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500元/车,其余地方800元/车;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10人以上)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四)鼓励就业与招工

9.2022年2月份期间,嘉兴市外户籍人员首次在秀洲区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给予1000元奖励;企业外来员工每带回一名市外新员工(指在秀洲区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给予1000元奖励。(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10.2022年1月至2月份期间,秀洲企业参与区人社局组织的赴省外开展招聘活动,给予1000元/天的一次性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000元。(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核酸检测服务

11.春节假期开通24小时12351职工服务热线,为全区企业和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依法保障春节期间在岗职工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区总工会)

12.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正常生产过程中,根据上级防疫文件精神,对在职员工确需进行核酸检测的,在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返秀的在职员工实施一次免费核酸检测。(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三、实施范围

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秀洲区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企业绩效评价为D类的除外),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只适用“鼓励企业稳岗促产”中的服务业企业奖励和“专项消费券补贴”政策。所涉及到的各类奖励补贴资金,如与市区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财政和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各承担50%。

2.本实施意见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一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等。

2.联系电话区发改局0573-82720062区经商局0573-82720357、区人社局0573-83675006、区文旅局0573-8383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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