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2-171986 | 有效性: | 废止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1-25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59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1-25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59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 政策制定背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陆续颁布,法律赋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权利需要得到进一步落实。秀洲区作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布局和资源配置效率,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本实施方案。
二、 文件制订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秀洲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嘉兴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精神。
(二)制订过程:
区资规分局通过区城乡融合办的安排,和省里老专家、区城乡融合研究院的学者开展了二次座谈交流,分析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主要工作内容、基层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下一步的构想。根据城乡融合办的安排,又组织发改、财政等专家组进行研讨。在此基础上,区资规分局起草《秀洲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区城乡融合办和分局内部业务科室意见后进行修订完善,经分局班子会议专题讨论研究通过,由区政府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于2021年12月22日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形成《送审稿》,于2021年12月九届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并实施。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入市范围。明确入市范围为工业、仓储、商服、旅游,不包括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二)入市主体。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行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
(三)入市依据。明确城乡建设规划中确定为工业、仓储、商服、旅游等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直接按规划办理。符合其他专项规划地块,可按专项规划办理。
(四)入市方式。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式,交易形式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年限。
(五)入市程序。明确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程序。
(六)入市价格。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行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前,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执行。
(七)收益分配。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原则上不高于合同总价款的20%,具体操作办法待上级相关规定出台后另行制定。
(八)后续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按照“谁提出、谁监管”原则,对投资强度、准入产业类别、建设标准和用地面积、规划条件验收、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
(九)工作步骤。明确分两个阶段,2021-2022年,选择2-5个行政村作为试点,完成调查摸底、编制规划、制定配套政策、规范入市交易行为。2023-2025年,及时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体系以及收益分配制度,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长效制度。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
本《实施方案》由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
负责解读,联系科室: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827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