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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9- 09 14: 51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内容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高辉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高辉饭店 | 秀市监处罚〔2021〕199号 | 2021/8/24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川黔小吃店(高瑞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川黔小吃店(高瑞华) | 秀市监处罚〔2021〕200号 | 2021/8/24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瑞俭汉堡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瑞俭汉堡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01号 | 2021/8/24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玖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玖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秀市监处罚〔2021〕202号 | 2021/8/24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蜜恋甜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蜜恋甜品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37号 | 2021/8/23 |
1.责令当事人清理销毁食品原料仓库区的超过保质期食品(1.阿华田酷脆饼干碎,400克/袋,20200624,保质期12个月,3袋;2.李老头花生米,2.5kg/袋,20200622,保质期6个月,1袋(已开封);3.客香酥花生碎,称重,20210106,保质期180天,2袋(其中1袋已开封);4.盖亚农场有机糙米,1.5kg/袋,2018年12月5日,保质期12个月,1袋;5.俏泰食品黄金椰粒,2.5千克/袋,20200523,保质期12个月,1袋(已开封)),并给予警告; 2.没收店内后厨操作区发现的以下过期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1.阿华田酷脆饼干碎,400克/袋,20200624,保质期12个月,1袋已开封;2.奇异果果味酱半固态调味料,2.5千克/瓶,20200514,保质期12个月,1瓶(已开封);3.杰珍珍珠粉圆,500克/袋,2021年3月16日,保质期3个月,1袋(已开封);4.太太乐芝麻香油,230毫升/瓶,20190921,保质期18个月,1瓶(已开封));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
嘉兴苇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案 | 嘉兴苇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秀市监处罚〔2021〕145号 | 2021/8/23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陆元零五分(¥106.05),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罚没合计人民币肆万壹佰零陆元零伍分(¥40106.05)。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鑫玥生鲜超市(童美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鑫玥生鲜超市(童美清) | 秀市监处罚〔2021〕191号 | 2021/8/20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筑垣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的案 | 嘉兴筑垣置业有限公司 | 秀市监处罚〔2021〕146号 | 2021/8/17 |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罚没合计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麦乐记零食店(董立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麦乐记零食店(董立锋) | 秀市监处罚〔2021〕177号 | 2021/8/13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以彤贸易有限公司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 嘉兴以彤贸易有限公司 | 秀市监处罚〔2021〕164号 | 2021/8/11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 2.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76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孙叶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孙叶超市 | 秀市监处罚〔2021〕134号 | 2021/8/11 |
一、没收标注“”标注的侵权白酒21件; 二、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榆茗食品店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榆茗食品店 | 秀市监处罚〔2021〕178号 | 2021/8/6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嘉兴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广告中的房地产项目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案 | 嘉兴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秀市监处罚〔2021〕139号 | 2021/8/4 |
当事人对市政设施作误导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规定,责令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拾伍万陆仟伍佰玖拾贰元(¥156592.00)整。 当事人对项目位置示意图标注不准确、比例失当的行为,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 以上罚款合计拾陆万壹仟伍佰玖拾贰元(¥161592.00)整。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阿忠纺配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阿忠纺配店 | 秀市监处罚〔2021〕165号 | 2021/8/2 |
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51659.12元,应当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虽然能够认识自身错误,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但其经营数额较大,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建议予以一般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假冒FAG 轴承(型号:NUTR-15)7个;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兴顺小吃店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兴顺小吃店 | 秀市监处罚〔2021〕166号 | 2021/8/2 |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由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建议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食品小作坊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小餐饮店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完成经营环境卫生整改,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责令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办理健康证明,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综上,责令当事人完成经营环境卫生整改工作并办理健康证明,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巴诺克电器经营部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巴诺克电器经营部 | 秀市监处罚〔2021〕0135号 | 2021/8/2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小蜀川饭店(潘其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小蜀川饭店(潘其明) | 秀市监处罚〔2021〕235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皓皓小吃店(钟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皓皓小吃店(钟翔) | 秀市监处罚〔2021〕236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东红粮油店(吕东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东红粮油店(吕东红) | 秀市监处罚〔2021〕203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梅旺食品店(李梅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梅旺食品店(李梅花) | 秀市监处罚〔2021〕204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吕岳散装酒店(吕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吕岳散装酒店(吕岳) | 秀市监处罚〔2021〕205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李文副食品店(李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李文副食品店(李文) | 秀市监处罚〔2021〕206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秀加熟食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秀加熟食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07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刘家熟食店(刘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刘家熟食店(刘衡) | 秀市监处罚〔2021〕208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飞敏超市(李仁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飞敏超市(李仁飞) | 秀市监处罚〔2021〕209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创盛饭店(孙文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创盛饭店(孙文炳) | 秀市监处罚〔2021〕210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原早餐店(陈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原早餐店(陈晶) | 秀市监处罚〔2021〕211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西西奶茶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西西奶茶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12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金汤麻辣烫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金汤麻辣烫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13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林强小吃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林强小吃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14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玉兴小吃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玉兴小吃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15号 | 2021/8/25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崔超群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案 | 崔超群 | 秀市监处罚〔2021〕153号 | 2021/8/25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叁仟陆佰捌拾伍元(¥3685.00); 二、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伍元(¥6315.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严惠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案 | 严惠英 | 秀市监处罚〔2021〕154号 | 2021/8/25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陆佰陆拾陆元(¥2666.00)。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荀记食品店(荀立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荀记食品店(荀立辉) | 秀市监处罚〔2021〕218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永见熟食店(薛永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永见熟食店(薛永见) | 秀市监处罚〔2021〕219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宏润熟食店(张岳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宏润熟食店(张岳松) | 秀市监处罚〔2021〕220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丁玉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丁玉连) | 秀市监处罚〔2021〕221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金周小吃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金周小吃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22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捞德麻辣烫店(肖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捞德麻辣烫店(肖建) | 秀市监处罚〔2021〕223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茶语旋律奶茶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茶语旋律奶茶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24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思琪餐饮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思琪餐饮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25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张现小吃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张现小吃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26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章客林小吃店(林小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章客林小吃店(林小平) | 秀市监处罚〔2021〕227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北疆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北疆饭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28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志华小吃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志华小吃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29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陈姐熟食店(陈宁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陈姐熟食店(陈宁宁) | 秀市监处罚〔2021〕230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渝堂主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渝堂主饭店 | 秀市监处罚〔2021〕231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多味佳饭店(李引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多味佳饭店(李引泉) | 秀市监处罚〔2021〕232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建镇烧烤店(张建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建镇烧烤店(张建镇) | 秀市监处罚〔2021〕233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钱记小吃店(罗维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钱记小吃店(罗维钱) | 秀市监处罚〔2021〕234号 | 2021/8/26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