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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90188 | 有效性: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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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9-07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1〕10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00000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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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9-07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1〕10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用房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秀洲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用房
租赁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通知和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嘉财政〔2011〕294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用房的租赁工作,切实降低和控制办公运行成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房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区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因新设机构、人员编制增加等原因,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已无法调节,必须向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用房单位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新增机构性质、编制人数、办公用房基本要求和所需费用等。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
二、统一实施招租和装修
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承办意见,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并协同用房单位,本着“必须、节俭、方便”的原则,统一实施招租和装修。
1.控制办公用房面积。租赁办公用房的面积,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原则按每人使用面积6~9平方米。便民服务窗口面积按需按实设定,会议室、会客室、库房、厕所等公共部位面积,从严控制。
2.控制地段。地段选择既要方便办公,又要避免在繁华商业街、店面房等租金比较昂贵的地段租赁。一般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租赁价格低于同地段市场平均价。
3.控制装修和设备配置标准。装修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办公用房装修标准的规定,不得超标准装修,超规格配置,办公室装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执行。会议室、走廊、厕所等公用部位面积不超过600元/㎡(装修价格随市财政局的调整而调整);租赁期低于5年,可以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控制在本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下。办公设备必须按程序采购和按标准配置,严格按照秀洲财预〔2011〕232号文件执行。
4.规范装修工程。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立项、设计许可、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送审和决算等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控制标准,注重质量,防范安全,提高绩效。
三、租赁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
租赁办公用房装修完毕后,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用房单位使用,租赁办公用房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列入用房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四、本办法适用范围:区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卫生院)、国有企业。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需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本单位负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