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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10000/2021-190207 | 有效性: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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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9-07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1〕11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00000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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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9-07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1〕11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秀洲区加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嘉兴市秀洲区加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病残儿童康复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病残儿童康复,事关千家万户家庭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出生缺陷儿不仅给患儿父母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也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近年来,我区出生人口缺陷率在20‰左右,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多指等发生率较高,因此,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加强高危人群管理,落实相关干预措施,既是政府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也是政府关爱民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目标任务
以我区新婚夫妇和待孕夫妇为主要对象、以曾生育出生缺陷儿或病残儿童的夫妇等为高危管理服务对象,通过普及出生缺陷干预知识,加强优生宣传和咨询指导,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行分级跟踪随访制度,建立高危人群服务档案,健全出生缺陷信息互通制度,推动全社会重视和关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推动群众自觉加强出生缺陷防范措施,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率,促进病残儿童康复,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三、主要工作
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一级干预是通过优生科普教育和采取技术手段干预,防止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干预是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三级干预是对已出生的缺陷婴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康复或转诊。
(一)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符合条件的新婚待孕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的再生育对象和新居民中符合免费服务的对象在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检测项目,规范检查服务流程,确保检查服务质量。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适婚青年和鼓励准备怀孕的对象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以及需要治疗的对象,婚检机构要及时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和干预,落实跟踪管理服务。责任部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二)开展高危孕妇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将曾生育出生缺陷儿或病残儿童、有死胎死产史、习惯性流产史和不孕症夫妇等列为高危管理服务对象,加强生育关怀和指导,建立和完善高危夫妇再生育家庭优生管理档案。对被列为高危管理服务对象并批准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提供遗传咨询、围产期保健、免费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全程指导和监测,为户籍在我区、曾生育过出生缺陷儿或病残儿童并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的孕妇提供一次免费的胎儿细胞学染色体检查和胎儿心脏超声、系统B超检查。责任部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三)开展孕妇免费营养素补充。为全区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免费提供叶酸服用,以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的发生。落实孕妇营养干预措施,对缺乏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怀孕妇女,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营养素补充,预防胎儿疾病的发生。责任部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四)加强孕妇围产期保健,开展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和高危妊娠管理,通过全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及早掌握怀孕信息,提高早孕检查率和围产保健建册率,加强孕早期保健,开展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对出生缺陷或先天性遗传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采取措施,切实预防缺陷儿出生。对经诊断确有严重畸形的胎儿,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批准、孕妇本人及家属同意,应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以减少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责任部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五)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推动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凡本区户籍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并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可享受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居住在本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居民孕产妇可享受流动人口住院分娩费用控制等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在本区出生的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对可疑病历及时进行转诊,以明确诊断。已发生的出生缺陷儿,需纳入体弱儿管理,并及时向其家人提出检查和治疗意见。实施部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七)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按照国家卫生部有关母婴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试点单位的有关要求,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免费为在我区孕期检查、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针对性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同时为艾滋病感染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在分娩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实施部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八)开展生育关怀——微笑行动。做好唇腭裂患者的调查摸底和相关宣传工作,加强与治疗机构的联系,帮助唇腭裂儿童及时接受治疗。实施部门:区计划生育协会。
(九)实施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补助政策。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对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等相关病种并参加合作医疗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实施住院费用补助。实施部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民政局。
(十)加强0~6周岁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和信息互通。加强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全面掌握全区残疾儿童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从根本上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全区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残联和卫生部门每半年将本区户籍的0~6周岁听力障碍儿童、视力障碍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自闭症儿童等信息进行互通。实施部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残联。
(十一)开展出生缺陷儿和病残儿童免费体检。对14周岁以下的出生缺陷儿和病残儿童由区妇保所(指导站)建立档案,实施跟踪随访,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提出相应的治疗、康复和转诊意见,必要时邀请省、市有关专家进行会诊和进一步诊治。对曾生育出生缺陷儿和病残儿童夫妇的再生育儿童实施随访和体检,并纳入相应管理。责任部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十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活动。加强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我区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使0~6周岁残疾儿童能及时得到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抢救性康复治疗,并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纳入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实施部门:区残联、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生缺陷高发严重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事关国家人口素质和民族未来,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是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区政府成立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残联、区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人、财、物及工作措施,确保出生缺陷三级干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落实经费保障。作为政府推动的一项民生工程,要落实相关资金,对本区域内的目标人群实行政府免费服务项目予以财政保障。区财政要落实三级干预专项资金,对新增加的病残儿童体检、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增项目、高危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新增项目经费予以保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出生缺陷干预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宣传品制作和人员培训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健全服务体系。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是一项技术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心、其他医疗机构和镇(街道)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补充、省市妇幼保健机构为后盾的服务体系。要成立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各项工作科学推进,确保出生缺陷三级干预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