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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90879 | 生成日期: | 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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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文号: | 秀洲审〔2021〕14号 | 来源: | 区审计局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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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25 |
文号: | 秀洲审〔2021〕14号 |
来源: | 区审计局 |
局公务交通费管理使用办法(修订)
为加强局机关公务交通经费管理,保障公务出行和节约财政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局全体人员。
二、标准分类和管理方式
1.公共交通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集体组织活动、乡镇审计和特殊工作等交通费用的开支,嘉兴市范围以外特定地区出差交通费用补助。
2.部门公共交通费补助分类使用
(1)到市本级以外地区从事公务活动的,原则上均按差旅费使用规定报销。到嘉兴五县(市)的按区有关规定执行;到省内、嘉兴市外出差,经领导批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补助标准如下(含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
类别 | 补助标准(元) | 出差目的地城市(或同类地区) |
一类 | 260 | 杭州、湖州 |
二类 | 520 | 宁波、绍兴 |
三类 | 780 | 金华、舟山 |
四类 | 1040 | 台州 |
五类 | 1300 | 温州、衢州、丽水 |
(2)到本级各乡镇从事审计和特殊工作等的,如选择自驾汽车的,具体标准分为三档(附1); 其他未罗列的单位审计,常规路程来回超20公里的,按1元/公里的标准给予交通费包干补助。
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项目所发生的交通费,在下拨专项经费中列支。
(3)提倡厉行节约,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情况下,原则上要求拼车前往,以单位出发为原则,审计组5人以内的每天只能报销1辆费用,交通费补助到实际出行的车辆,并且需提供审计组考勤记录表,如遇当天有特殊情况的,需报领导同意,才能报销。
(4)跨行政区域正常上下班不作为公务活动处理。
三、操作流程
1.租用车辆审批流程:本着节约、从紧的原则,集体组织活动、特殊情况用车和公务接待用车,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局租用车辆审批表》(附件3),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由局办统一租用车辆及支付租车费用。
2.部门公共交通费补助操作程序:
(1)申请人在补助范围内市外自驾从事公务活动的,出差前必须填报《公务交通费报销单》(附件2)和《局自驾交通工具市外出差审批表》(附件4),局办公室据此对自驾汽车者按相应补助标准实行交通费补助。
(2)申请人在补助范围内市内自驾从事公务活动的,出车前需填报《嘉兴市内出车申请表》(附件5)。一般工作人员出车,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科室(单位)负责人出车,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副局长出车,由局长审批。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的,视为私事用车。
每年12月10日前局办公室填报《市内外出自驾用车里程登记汇总表》(附件6),经批准后局办公室凭《公务交通费报销单》和《市内外出自驾用车里程登记汇总表》、《嘉兴市内出车申请表》,每年对自驾汽车者按相应补助标准补贴到出车人。
四、其他
1.凡私事用车的,一律不准享受补贴;未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的,视为私事用车。局办公室建立公共交通费使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收支、台账记录等工作。
2.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