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秀洲区城镇规划区内商住类低密度住宅小区的违法建(构)筑物处置,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秀洲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秀洲区城镇规划区内商住类低密度住宅小区,未经用地或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等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处置,消化存量,遏制新增,确保查违治违取得成效。
二、处置方式
(一)对于新增违法建(构)筑物。严格控制增量,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按程序进行处置,形成违建“露头就拆、拆早拆小”的良好态势。
(二)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通过全面排摸,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违法建(构)筑物,除暂缓处置的,要严格按照《关于对商住类建筑违法依法处置前采取“五不准”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秀洲政办发〔2020〕73号)文件要求,采取“五不准”措施强化对违法建(构)筑物的管控。
具体处置可分以下三种类型进行,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安全鉴定、违建面积确认和价格评估:
1、暂缓处置
对在二层以上露台搭建且没有涉及砖混土建的合理性阳光房、花园内木结构景观亭(葡萄架)等不影响相邻结构的建(构)筑物暂缓处置。
2、拆除处置
对于规划认定为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如占用消防通道或有消防安全隐患的,侵占公共空间、绿地、水面、道路及不依附主体房屋独立存在的违法建筑,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鉴定为拆除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3、没收并罚款
对于拆除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违法建筑,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鉴定不能实施拆除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
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经处罚后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不得为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得作为生产和经营场所。
三、处置流程
(一)调查取证
由镇、街道牵头,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违法建(构)筑物结构、材质、面积等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二)依法处置
1、拆除处置。对应予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区资规局进行违法建筑违法事实的认定后,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相关部门根据“五不准”政策规定,对涉及违法建筑的房屋采取“五不准”措施,直至违法建筑按规定标准整改到位并经现场验收后给予解除。
2、没收并罚款。对不宜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测绘、鉴定和评估,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置:
(1)安全鉴定。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房屋产权所有人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改建部位的安全性、改建部位拆除后对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影响两块内容进行评估。
(2)面积确认。由区资规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明确违法建筑面积,作为处置违法建(构)筑物的依据。
(3)价格评估。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建筑工程造价、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注:按照“没收并罚款”方式处置时,自违法建(构)筑物认定起一年内完成处置的,在市场价值评估时考虑不具有产证、仅限于使用等因素;自违法建(构)筑物认定起一年内未完成处置的,按“五不准”限制措施予以处理,原则上不再予以解除。
(4)集中公示。由属地政府以小区为单位公示。
公示内容:违法建(构)筑物基本信息(包括违法建(构)筑物具体位置面积),拟处置方式,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意见反馈的时间、地点。
公示位置:镇政府公示栏、网站公示、小区公示区等。
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5)行政处罚。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资规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职责分工
(1)区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全区范围内低密度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2)各镇、街道负责具体执行,对辖区内低密度住宅小区进行网格化巡查,对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物及时劝告拆除;加强政策宣传,对涉及处置的违法建筑及时上报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协助各部门落实好处置工作;加强对处置中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区住建局监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违法建筑安全性进行评估,出具鉴定报告。
(4)区资规局负责对违法建筑面积进行认定,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报告。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筑的立案和处置工作。对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建设工程造价、违法建筑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6)区司法局负责督促属地对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涉及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低密度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要及时对小区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处置方式,开展拆违工作宣传,研究解决拆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区“三改一拆”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定期研究、通报低密度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筑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实现资源共享,确保信息畅通、步调一致。
(3)强化责任考核。将低密度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纳入三改一拆考核内容,做到目标考核与防违控违、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的有机结合。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2日——2021年8月24日
联 系 人:杨婧迩
联系电话:82771173
联系地址:秀洲大道767号二楼西三改一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