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洪合一心诊所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查,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同意注销洪合一心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注销的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LCXXB0133041117D2112
2.设置单位(人):洪合一心诊所
3.医疗机构级别、类别:普通诊所
4.医疗机构名称:洪合一心诊所
5.医疗机构选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嘉洪大道1336弄71号
6.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7.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0张)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