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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120000/2021-188624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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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6 |
文号: | 来源: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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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6 |
文号: | |
来源: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为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小康计划,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9〕15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农业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等9个财政支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农发〔2019〕54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市本级低收入农户相关补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秀洲区低收入农户相关补助工作明确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秀洲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调查认定并满足相关申报条件的建档立卡的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等低收入农户。
(二)秀洲区范围内,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仅享受市本级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资金补助政策)。
(三)带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来料加工经纪人(仅享受市本级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项目资金补助政策中的经纪人部分)。
二、补助标准
(一)农家乐(民宿)创办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创办农家乐(民宿),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市、区两级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网络资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开设网店(包括淘宝店铺、微店店铺、朋友圈微商等形式)给予网络资费全额补助。
(三)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补助。
(四)吸纳就业补助。对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补助。
(五)来料加工补助。对从事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按来料加工实际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人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600元);对吸收带动低收入农户参加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按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加工费的10%给予补助(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人均300元)。
(六)流转土地补助。对土地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按租赁土地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800元的租金补助。
(七)设施农业补助。对在承包地上新建的用于蔬菜、花卉、瓜果、食用菌等生产的,简易大棚按照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单体钢架标准大棚按照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按大棚净面积计算。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设施农业不得再次申报补助。
(八)果蔬种植补助。对从事蔬菜、瓜果生产1亩以上的(含1亩),按实际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外从事多年生水果生产1亩以上的(含1亩),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2000元的补助(同一地块,政策不重复享受)。
补助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自主申报。低收入农户持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援助证、支出型贫困家庭援助证到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来料加工经纪人、农业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低收入农户的扶贫小额贷款,由贷款银行负责小额信贷资质的审核与贷款的发放,本金和利息的收缴,以及符合贴息标准金额的清算,并填制“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审核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村委会登记核实。村委会对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经纪人、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补助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村委会审核无误后登记造册,项目情况和补助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复核人、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单独施保人员(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人员),申报补助面积不得超过家庭人均耕地面积。
(三)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对所辖各村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审核无误后统计汇总、造册,复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
四、时间要求
(一)补助时间范围。
1.流转土地补助、设施农业补助、果蔬种植补助等3项政策的补助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2.农家乐(民宿)创办补助、网络资费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吸纳就业补助、来料加工补助等5项政策的补助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后,将材料一式三份8月31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产业科。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低收入农户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对申报有困难的低收入农户,镇村要落实专门人员,帮助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二)实行公示制。各镇(街道)要组织做好村级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应包含补助对象姓名、补助项目、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单上应附有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各镇(街道)应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对举报属实的要会同镇(街道)纪检部门及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三)加强补助资料的档案管理。凡是与补助有关的土地承包合同、发票凭证、报表、清册、公示影像等资料,要落实专人分级建档保存。长期保管,如遇人事变动必须做好交接手续,严禁随意损毁或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