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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1-1866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7-07
文号: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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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7-072021-07-07 1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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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嘉兴市秀洲区四届五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07 10:28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开发商用一个推广名做楼盘推广,而备案名则在签购房合同时才出现,这样两个名字分开使用的潜规则在房产圈已经运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客观原因是开发商卖房前期取了个推广名进行推广,而备案名要等民政部门审核后才确定,中间有一个时间差;主观原因是备案名有《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的约束,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核;而推广名则是天马行空,有利于销售即可。导致备案名与推广名完全不一致的乱象。

二、主要问题

1、不利于“文化自信”。推广名普遍都存在“大、洋、怪”这种现象,怎么有利于销售怎么来,有的刻意夸大规模,有的起一些博人眼球的怪名,进行宣传。而备案名往往能折射该区域的民俗、历史、文化因素,有利于地名文化的传承,增强我们文化的自信。

2、容易引发消费者与开发商的矛盾。备案名与推广名的不一致,特别是部分楼盘的备案名和推广名差距极大,让人很难意识到它们指向的是同一个楼盘,可能会引人误解,也有可能引发购房者与开发商矛盾。如同前期某区一楼盘推广名为“普罗旺斯”,小区交付时业主看到的名字是“蔚蓝海岸”,小区内没有任何与“普罗旺斯”相关联的东西。业主在巨大的失望之下,推广名与备案名的不一致成了导火索,引发了与开发商的矛盾,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3、不利于房地产行业信息公开透明。由于推广名是不需要备案不需要登记,很多楼盘除非去专门查询,才能知晓项目的备案名,虽然在合同上开发商还是注明了项目备案名,但实际上购房者也不会刻意注意,更多的购房者记住的还是推广名,而推广名是体现不出来楼盘的相关信息的。

三、意见建议

1、名称核准部门提高审核效率,放松管制。首先名称核准部门在核准备案名时尽量提高效率,简化流程,使得开发商在项目推广时就可以直接以备案名进行推广,消除时间差;如果无法实现,建议增设一个“推广名的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就是开发商在推广之前,就其推广名先行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地名办申请推广名的预先核准,这个预核的推广名可以是备案名的简称,但是要确保与备案名基本一致;其次名称核准部门在核准备案名称时宜相对宽松,不可否认有些核准的备案名确实略显“土味”,没有美感。因此对于未触犯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主义公序良俗的名称应可能尊重申请单位的意愿,予以核准。

2、禁止新开发楼盘在名称未取得核准前以推广名进行宣传,禁止新开发楼盘推广名与备案名完全不一致、不相关联的现象;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进行严格执法并予以公示;

3、建立新售楼盘部门联席制度;鉴于某些行政处罚的违法成本过轻,可以汇同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局等相关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组成一个对新开发楼盘的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新售楼盘中出现名称使用未经备案进行推广使用的现象,可以汇同其他违法现象(如精装修楼盘装修标准与实际交付不一致)等进行联席通报,通过主管部门督促开发商在进行楼盘推广时按照备案名进行推广。

沈凯委员:

您在区政协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我区新售楼盘执行推广名和备案名一致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早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前期,我区在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时,就已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纳入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建立了组织协调机构。2019年,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新要求,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秀洲区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秀洲民〔2019〕11号),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治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重点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四大类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等证照上的地名信息予以变更。(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楼盘推广名和备案名不一致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为做好此项工作,首要是摸清底数,掌握地名存量数据。我们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果,要求各地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普查中发现、现场踏勘和基层上报的推广名和备案名不一致地名进行梳理。共梳理了23条不规范地名,纳入了清理整治清单。

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处理,包括户外广告、天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 48 号)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这23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小区物业公司,督促其限期拆除所有与审批标准地名不符的标识,依标准地名按需重新制作。同时停止所有与审批标准地名不符的宣传,包括停止媒体宣传,拆除宣传横幅、版画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低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发送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由强制执行机关代为改正;处于未办理项目验收或新开楼盘即刻停止项目审批办理与申请受理。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2家,另外1家在整改中,因标识位于建筑物顶部外立面,施工难度大,故进度缓慢。我们一直在跟进中。

您在提案中提到对 “名称核准部门提高审核效率,放松管制”的建议。在地名命名申报审批程序上,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并取得地块开发权后,即持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拍卖凭证等材料,可以到区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名命名预登记手续。区地名主管部门接到房地产开发商的地名命名预登记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受理预登记。经区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可在建设前期和房屋预售中暂用预登记的地名(预登记使用有效期为10个月)。等后期材料齐全后,再申报正式命名。区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名称,予以批准,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名称,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您在提案中提到“建立新售楼盘部门联席制度”的建议。根据地名管理办法规定,除民政部门是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包括发改、住建、国土、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也有其相应的职责。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后期我们将持续加大力度做好规范使用地名工作,确保开发商规范使用经我局审批的标准地名,杜绝使用“推广名”。地名工作是涉及到千家万户、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区的地名管理工作肯定能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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