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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220000/2021-187910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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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27 |
文号: | 来源: | 区司法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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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27 |
文号: | |
来源: | 区司法局 |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作为在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等非执法类岗位相关辅助工作的专门工作人员,其队伍组建管理、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工作,关系着社区矫正教育矫治质量的关键。
一是组建专职化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都队伍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区有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文件要求,采用原岗位自愿转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编办批复的职数,招足招满招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相关待遇薪酬等保障问题。根据省、市有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社区矫正矫正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确保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职专用。
二是加强岗位培训。制定每月学习日制度。将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周四下午定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门学习日,集中在区社区矫正中心进行社区专门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流程实际操演交流,组织进行业务技能比武活动,邀请相关方面专家进行授课培训等,全方位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素养和业务知识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结合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邀请公安、检察、法院等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考核,以考核促规范,以检查强指导,进一步督促村(居)工作站履行好社区矫正法定职责;采用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到区社区矫正中心“轮岗代训”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三是抓好岗位风险警示教育。要守牢底线不触红线,经常组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学习《警示案例读本》、赴监狱延伸帮教活动等一些身临其境的现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三是注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联合矫正委等成员单位,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提供良好的继续教育培训机会,大力鼓励他们参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在职学历教育,参与更高层次的岗位职位竞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