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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1-187824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7-25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1〕36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7-25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1〕36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领导人解读】【专家解读】《秀洲区文物保护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07- 25 09: 29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健全文物事业发展保障机制,提升文物保护保存水平,结合全区实际,制定《秀洲区文物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7月31日起正式施行。

二、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编制的主要过程

1、学习借鉴。通过学习杭州市余杭区、温州市永嘉县等地文物工作经验,结合嘉兴市内兄弟县市相关做法,形成了初步想法。并与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多次沟通,了解上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最新要求。

2、积极谋划。通过对去年三普复核工作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充分掌握秀洲区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对接区财政保障,了解乡镇(街道)主体意愿和保护计划,确定总体要求,研究实施范围、重点及保障措施,形成初稿。

3、征求意见。区文旅局与区政府办先后通过座谈会、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及镇(街道)等20个单位意见,并通过区政府政务公开网和看秀洲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严格合法性审查。区文旅局向区司法局递送了对此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函,并根据区司法局的审核意见进行了相关调整。

四、相关问题释疑

1、秀洲区文物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是一项管什么的办法?

是一项关于全区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办法。

2、该办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结合国家、省、市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注重从我区实际出发,从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实施重点、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五个方面提出《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区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全面推进,文物事业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文物事业在“秀美新区”建设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二)实施重点。一是加强文物的抢救性维修,遏制文物进一步灭失;二是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避免建设性破坏;三是推进文物征收与合理利用,理清文物保护主体;四是加强文物保护日常监管,强化反馈通路。

(三)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建立组织机构,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四是强化队伍建设,五是加大宣传力度。

3、该办法办法具体的实施范围?

主要包括秀洲区目前尚存的250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经文保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

4、该办法中所指的不可移动文物如何定义?

不可移动文物(或称古迹、史迹、文化古迹、历史遗迹)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包含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市街,考古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涵盖政治、军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娱乐、劳动、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领域,弥补文字和历史等纪录不足之处。

5、该办法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具体有哪些举措?

一是加强文物的抢救性维修,遏制文物进一步灭失;二是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避免建设性破坏;三是推进文物征收与合理利用,理清文物保护主体;四是加强文物保护日常监管,强化反馈通路。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

2.解读人:盛建卫(秀洲区文物保护所所长(非遗中心主任))。

3.联系电话:0573-8272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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