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13时43分许,在新塍镇虹桥兴镇路口处,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监控视频显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沈某某闯红灯左转通过路口,所幸车速不快、有佩戴安全头盔以及路面执勤交警发现、处理及时,此次事故只是造成车辆损坏和沈某某轻微伤。 (事故现场图,对向过来左转也是红灯) 经调查,沈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虹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虹桥路兴镇路口处实施左转弯时,与沿虹桥路由北向南的郭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当事人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通行。”规定。秀洲交警认定当事人沈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郭某某无责任。 来源:嘉兴秀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