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330411ZF220000/2021-186254 | 有效性: | |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
文号: | 来源: | 王店司法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
文号: | |
来源: | 王店司法所 |
近日,秀洲区王店镇的邵先生,来到王店司法所求助,称隔壁邻居家的新房越修越外面,自己家门边上的道路越来越窄,堪堪只能过一辆小汽车,出入着实不便。
王店镇调委会老娘舅钱斌接待了邵先生,邵先生向老娘舅说明了原由。原因是隔壁邻居李先生家修建新房,正好毗邻路边。没建新房的之前,这条路加上路边未铺设水泥的泥地,尚能容纳两辆车会车,现在泥地被李先生占用建造新房,只能单车通过,而且这条路是后面十户人家进出的必经之路,如此狭窄着实不便,并且邵先生隐晦的表示李先生的新房修建范围可能超出自己的宅基地范围。此外,邵先生还告诉我们,李先生新房已然建成,但是旧房迟迟不拆,前几天还安置了几台机器,大有要在旧房经营出租的意思。邵先生觉得李先生的做法不合法也有失公平,希望老娘舅出面调解。
由于是土地界线的纠纷,老娘舅决定还是实地调查一下,于是电话联系了李先生,约定一个时间双方到现场调解。
老娘舅来到了现场,结合李先生提供的《土地使用证》,在村干部的仔细测量之下,并未超过李先生的土地使用范围。当老娘舅走进李先生的旧房时,发现确有机器放置,老娘舅随即向李先生陈述了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一宅一户”的原则,李先生新房建成旧房应当立即拆除,更不可经营出租。如果李先生拒不拆除,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听了老娘舅的解释后,李先生表示会立即拆除,邵先生也没有异议了。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老娘舅有话说:农村宅基地新建房屋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流程和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