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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84220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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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27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28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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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27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28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室《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补齐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短缺、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行业标准体系缺失、综合监管缺位等短板,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区卫健局起草了《秀洲区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在省市文件基础上,注重从我区实际出发,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明确了七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别是:
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2.增加社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3.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发展。
4.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5.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
6.规范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流程。
7.规范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管。
三、政策举措
基于省《实施意见》、市《实施方案》,提出了“一提高、四强化”。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所需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对示范推进工作给予适当奖补,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全区。
实施时间: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
五、名词解释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2.解读人:人口家庭与妇幼老龄健康科(吴丽妹)。
3.联系电话:0573-8272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