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区政府
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1-18422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5-27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1〕28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5-27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1〕28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领导人解读】【专家解读】《秀洲区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21- 05- 27 14: 28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室《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补齐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短缺、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行业标准体系缺失、综合监管缺位等短板,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区卫健局起草了《秀洲区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在省市文件基础上,注重从我区实际出发,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明确了七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别是:

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2.增加社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3.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发展。

4.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5.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

6.规范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流程。

7.规范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管。

三、政策举措

基于省《实施意见》、市《实施方案》,提出了“一提高、四强化”。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所需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对示范推进工作给予适当奖补,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全区。

实施时间: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

五、名词解释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2.解读人:人口家庭与妇幼老龄健康科吴丽妹)。

3.联系电话:0573-8272181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