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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5-24
文号: 来源: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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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换学区房,结果却无家可归?

发布日期: 2021- 05- 24 09: 10 浏览次数:

在如今的社会,作为父母都想把最好的留给孩子,为了自己的孩子得到更好的学习资源、不输在起跑线上,倾尽所有购买一套学区房。对于很多人而言,买房称得上是人生中的最大一笔开支,其中涉及细节较多,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问题。这不,家住秀洲区的谈某本想置换一套学区房,最后却变成无家可归,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不久前,谈某来到秀洲区矛调中心,向调解员高金良诉说自己的苦恼。原来,因为孩子即将上小学,谈某夫妻为了孩子能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把自住的房子卖了,想加点钱置换一套学区房。谈某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学区房,并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谈某原来的房子是贷款买的,在与房主签订合同后,用卖了房子所剩的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尾款要再通过贷款支付。现在因为个人征信问题,银行贷款不下来。房主认为,谈某能按时支付剩余房款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即房款的20%,扣除违约金后再将剩余的首付款还给谈某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违约金有所下降,但是还是超出了谈某的承受范围,所以谈某想到到调委会找调解员帮忙调解。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调解员问道:购房前个人征信问题,你自己难道不知道吗?谈某回答道查过,是有点小问题,但是当时中介承诺银行有熟人,这点小问题可以解决,并当面打电话问别人可不可以贷得下来,答案是可以的。自己太相信中介的话,也是急着想买学区房,看中了就签约了。

调解员了解事情的始末后,联系了房主。房主表示自己按照合同走,因为看到他们不容易,已经降低了违约金并双方都签字同意,不再调解。谈某说道:“确实签了字,但那是为了想早点拿到首付款,自己带着孩子一家三口来到嘉兴务工,所有的积蓄都花在房子上,现在却无家可归。确实自己一开始太急,轻信了中介的话。现在自己吃苦没关系,关键孩子跟着受苦。”说着说着眼泪又流了下来。调解员安抚道:“不要急,可以再想想办法,亲朋好友那能否筹到钱?”谈某说:“数额太大一下子可能困难,房主不同意继续等。”调解员让谈某回去先咨询下,自己这边多次联系房主协商。房主表示自己愿意退一步,也同意调解。调解员得到答复后,组织双方过来调解。谈某见到调解员告知,自己这边可以筹到钱但是要等一个月的时间。调解员得知后跟房主协商,房主经过调解员的劝说表示:“可以等,但是时间上只能一个星期,因为前期已经拖了很久,如果不付还是按照之前约定的违约金支付,不再让步。”一个星期对谈某来说还是比较困难无法确保,房主说:“如果还是不行,自己工作时间比较忙,就先走了。”第一次调解终止。调解员为了能有充足的时间更好的沟通,利用休息时间再次联系双方组织调解。调解员一方面批评了谈某做事马虎,轻信中介以致于造成了现在的困境,另一方面又对房主进行劝解,希望房主在计算个人利益得失的同时,也考虑下对方的经济情况,从人情的角度,在违约金的金额上适当让步。调解员的劝解与谈某的真切的恳求,触动了房主最终同意降低违约金至5万元。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让此次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老娘舅有话要说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在买房这种大事上一定要谨慎要根据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要急着签订合同,一旦签了字而无法履行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购房前充分了解房屋性质、房主身份、违约条款以及个人征信等方面的注意事项,不应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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