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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83705 | 有效性: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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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19 |
文号: | 秀洲政发〔2021〕6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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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19 |
文号: | 秀洲政发〔2021〕6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品牌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导入、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以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发展,推进秀洲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评审办对《嘉兴市秀洲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中增设“创新奖”及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形成《评审办法》。
二、主要内容
《嘉兴市秀洲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表彰奖励、监督与管理。
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定本办法的目的、背景与相关文件。强调“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对全区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高质量奖励。“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设“质量奖”、“提名奖”和“创新奖”。“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每次不超过3家;“提名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每次不超过2家;“创新奖”获奖企业或组织若干,视申报情况而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部分明确 评委会、评审办、评审组的主要职责,人员组成、资质要求。
第三章申报条件说明企业或组织申报“质量奖”和“提名奖”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企业或组织申报“创新奖”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评审标准阐明“质量奖”和“提名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创新奖”评审标准另行制订。
第五章评审程序包括组织申报、自评与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 初选公示、审定批准。
第六章表彰奖励说明获奖金额与奖励资金经费预算来源。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详细说明获奖企业或组织发生违纪、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说明本办法施行与时间与原办法废止时间。
三、政策举措
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踊跃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创建的其他企业积极申报。获奖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改进和创新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并在每年2月底前向评审办书面报告上年度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获奖企业或组织有责任和义务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经验和方法,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四、新旧政策差异
《嘉兴市秀洲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共八章30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设“创新奖”。
原第四条中“‘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每次不超过3家;增设‘提名奖’,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家。”修改为“‘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设‘质量奖’、‘提名奖’和‘创新奖’。‘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每次不超过3家;‘提名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每次不超过2家;‘创新奖’获奖企业或组织若干,视申报情况而定。”
(二)因机构职能改革,部分机构名称相应修改。
原第六条中“成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经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修改为“成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因增设“创新奖”,增加“创新奖”申报条件。原十二条以后条目均依递增。
第三章申报条件增加一条“第十二条 企业或组织申报‘创新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在秀洲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交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1年以上;
二是产品、服务和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在质量、标准、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推广价值。
四是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受到过行政处罚;
五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是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增加“创新奖”评审标准的说明。
原第十二条现第十三条,“‘质量奖’和‘提名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修改为“‘质量奖’和‘提名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创新奖’评审标准另行制订。”
(五)增加“创新奖”表彰内容。
原第二十一条现第二十二条,“对获得‘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向获得‘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奖杯、证书和每家20万元的奖金;向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和每家5万元的奖金。”修改为“对获得‘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向获得‘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奖杯、证书和每家20万元的奖金;向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和每家5万元的奖金。对获得‘创新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六)增加“创新奖”监管内容。
原二十七条现二十八条,“被撤销‘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5年内不予受理其再次申报。”修改为“被撤销‘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创新奖’的企业或组织,5年内不予受理其再次申报。”
五、适用对象
在秀洲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六、注意事项
企业或组织申报不同奖项需要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同。
七、实施范围
本通知实施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相关部门。
八、名词解释
1.评委会:秀洲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2.评审办:评委会下设办公室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1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解读人:质量标准和计量监督管理科(鲁国民)。
3.联系电话:0573-8272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