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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85827 | 有效性: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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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10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23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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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10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23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背景依据
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升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的合理性、公平性、公正性,根据市《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实际,区亩均办对《秀洲区全面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完善的《实施意见》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三是主要目标;第四部分为评价方法,包括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计算方法;第五部分为分析评价,包括工业企业分行业排序分类,对主体的排序;第六部分为结果应用。包括强化分类施策、优化要素配置;第七部分为动态管理;第八部分为工作要求;第九部分为附则。第十部分为附件,将加减分设置、评价升降档特殊情况的规定、有关事项说明作为文件附件。
三、新旧政策变化
(一)本《实施意见》将原《秀洲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关于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秀洲区差别化用电改革实施意见》三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本《实施意见》删除了评价范围中的“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工业类非企业生产主体”。
(三)本《实施意见》将评价指标中的“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排放每吨COD工业增加值”调整为: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
(四)本《实施意见》将印染、织造行业指标权重亩均工业增加值1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0%、全员劳动生产率10%调整为:亩均工业增加值2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5%、全员劳动生产率5%。
(五)本《实施意见》将原指标基准值亩均税收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135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6万元/人、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5%调整为:亩均税收46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照此基准值)、亩均工业增加值220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5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0万元/人、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4%。
(六)本《实施意见》中将“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按限制类4倍执行电价加价政策”调整为:对工业企业评价结果当年D类的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对连续两次评价为D类的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对工业企业评价结果连续三次(含)以上评价为D类的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50元。同时,将差别化电价的批复主体由市经信局调整为由区政府进行批复。
(七)本《实施意见》中增加“执行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
(八)本《实施意见》中将“原则上于6月底之前正式对外公布评价结果”调整为:原则上于7月底之前正式对外公布评价结果。
(九)本《实施意见》将原评价方法中的“加减分”调整为附件1,同时根据市文件精神和区评价工作实际对加减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精减。一是增加了规上和规下企业税收总额及亩均税收的加分内容。二是调整了引育人才的加分内容。三是删除“近三年内工业企业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通过“品”字标…,主导修订国家标准…,通过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企业”加分项。四是删除“近三年内工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加分项。五是删除“省级节水型企业…”、“通过水平衡测试…”加分项。六是删除“规上工业企业连续三年评定为A、B类企业,未实施股改的”减分项。七是删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设立区级以上研发、技术机构的”减分项;八是明确实施“上云”企业加分截止时限。
(十)本《实施意见》将原分析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的规定”调整为附件2,同时根据市文件精神和区评价工作实际对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直接列入A类项中增加: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二是升一档中增加: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的、在境内外上市的、新三板挂牌的、获评省级“隐形冠军”“雄鹰行动”的、亩均税收超过50万元的。三是降一档中增加:无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删除:上一年度能耗未完成…、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存在未经准入违规出租…重大劳动用工和…,调整:安全生产方面的降档内容。四是直接列入D类中增加:持证用地且连续两年以上无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无实缴税金的“僵尸”企业、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恶意欠薪、劳动争议造成群体性上访(向上级及相关部门上访,10人以上同一事件重复上访,50人以上的群访)事件的企业。五是不列入D类中增加:近三年内工业企业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通过“品”字标…,主导修订国家标准…,通过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企业;删除:三年有效期内区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本《实施意见》明确即符合直接列入A类与升一档条件,又存在降一档与直接列入D类的问题,按就低原则实施降一档和直接列入D类。
四、适用对象
秀洲区域内除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领域外,所有投产一年(含)以上实际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
五、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相关部门。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5月22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2.解读人: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产业转型科(陈怀军)。
3.联系电话:0573-827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