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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

发布日期: 2021- 04- 23 08: 48 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中国·秀洲”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洪兴西路1765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联系方式:0573-83680232,传真:0573-82720220,邮政编码:314031,互联网联系方式: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uzhou.gov.cn/),点击“领导信箱、我要查询、我要举报、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建议”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228921777/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信息:包括办公地址、公开电话、单位领导及分工、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信息;


2.政策文件: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规划总结;


4.工作信息: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其他工作;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人员招录等信息;


6.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单位、生成日期、文号、来源、正文等内容。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碰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 网上公开: http://www.xiuzhou.gov.cn/ ;


2. 指定地点:嘉兴市秀洲大道767号南二楼东;


3. 必要时,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秀洲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228921777/index.html),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录入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下载书面申请表(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229746096/index.html),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573-83833105,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大道767号,政编码:314001。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在工作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受理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767号南二楼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3-83833103。


4.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书面填写《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具体网址为: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229746096/index.html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告知):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收到补正要求后15日内)。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1.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3.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开电话:0573-83680232;传真:0573-82720220;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洪兴西路1765号;邮政编码:31403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秀洲区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2723558,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殷路454号,邮政编码:31403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可以向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82296093,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也可以向秀洲区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82717430,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昌盛中路602号,邮政编码:314031);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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