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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4- 22 14: 09 信息来源: 区供销社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秀洲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秀洲区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东升西路119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3851791
传真号码:057389993469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秀洲区供销合作总社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
(2)政策法规:包括上级政策和文件;
(3)规划计划:计划总结;
(4)业务工作:包括学习借鉴、工作动态;
(5)通知公告:通知和公示公告信息;
(6)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单位、生成日期、文号、来源、正文等内容。
4.公开方式
区供销合作总社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申请方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秀洲区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秀洲区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在区供销合作总社。
受理点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东升西路1195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3851791
传真号码:057389993469
邮政编码:314000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或传真至秀洲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684795/index.html )“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228921777/index.html)。
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将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下载。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书面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229746096/index.html )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秀洲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联系电话 :057383680232,传真号码 :057382720220,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1765号,邮政编码:314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秀洲区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2723558,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殷路454号,邮政编码:31403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涉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可以向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电话:057382085076,传真号码:057382084710,通讯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环南路、城南路交叉口龙威大厦22层,邮政编码:314050)提出;也可以向秀洲区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82717430,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昌盛中路602号,邮政编码:314031);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