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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85770 | 有效性: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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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4-20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18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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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4-20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18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目的
规范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嘉兴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项目安排和建设原则、项目管理的程序、成立项目审核组,规范项目决策和管理流程等。
第二章计划管理。明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年度计划具体内容等。
第三章前期管理。明确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具体要求。
第四章建设管理。明确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施工、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等要求。
第五章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明确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具体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自职责。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的非经营性项目,即区国有企业不以完全营利为目的,旨在实现社会目标和环境目标,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项目。
区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认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在建工程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后续流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区国有企业,是指秀洲区国有独(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区国有企业使用自身经营结余资金或自身资信融资等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谢钱兴(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0573-8272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