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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3- 12 11: 11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秀民社非注准字〔2021〕第2号
嘉兴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准予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嘉兴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名义开展活动。
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