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区司法局 > 以案释法
索引号: 330411ZF220000/2021-178305 有效性: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2-05
文号: 来源: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2-05
文号:
来源: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一面锦旗的故事︱慢慢讨薪路 法援共征程

发布日期: 2021- 02- 05 16: 56 浏览次数:

近日,当事人孔某施某等人专程赶赴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庞莹、屠明惠两位律师送上写有“百姓的好律师,法律的守护神”内容的锦旗这一面锦旗道出的是援助律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初衷与担当。

孔某施某等人原均系嘉兴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后接受公司统一调度安排,均与公司另行建立劳动关系,但仍从事原工作不变,社保费用公司负责缴纳,而工资有时又由甲公司的关联公司——丙公司发放。如此情况一直到2019年6月,乙公司突如其来的大规模无故辞退孔某、施某等人,并拖欠2019年当年度5-6工资,共计四十多万还未发放这让员工难以接受。期间孔某等人多次来到劳动监察部门,希望通过协商顺利拿到血汗钱,但最终协调无果,工资也迄今未付。

2019年7月2日,在几经无果的情况下,孔某、施某等人来到秀洲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了解详情后,因申请人数较多,在援助工作人员告知援助的基本程序后,孔某等人一番讨论后当场推选了三位代表全权处理后续案件跟进,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他们的援助申请并指派了庞莹和屠明惠两位援助律师担任案件的代理律师。

庞莹和屠明惠两位律师在受理案件,第一时间了解了整个案件的详情查看整理了受援人所的证据材料,发现部分人员因为已过退休年龄,已不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对此,两位律师受援人分为两类,一类通过申请仲裁,一类诉至法院,双线并进,努力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争取让受援人早日拿到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优于案件相关证据方面比较完善,仲裁的裁决书和法院的判决书支持受援人的相关请求。然而由于该甲物业公司已全面撤出嘉兴,不仅相关负责人无法确认,而且公司也没有资产能够支付工资和补偿金律师和屠律师立刻展开各种实地调查,受援人也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各种信息和线索,双方共同协作将新的材料交到法院期望能够执行,但是没有顺利进行面对这种情况,两位律师本着为受援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宗旨又申请破产。最终,这起一波三折的案件圆满解决,受援人成功拿到了他们的血汗钱和补偿金。

律师点评:

在承办集体讨薪案件时,首先应仔细区分劳动者是否超过退休年龄,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仲裁委员不予受理,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难点在于完全执行到位,前期申请的财产保全未保全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执行存在困难。在此过程中,律师不断与劳动者沟通协调,再三告知切忌采取非理性手段讨薪。通过多方不懈努力,历时14个月,本案圆满办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