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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220000/2021-178305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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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05 |
文号: | 来源: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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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05 |
文号: | |
来源: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近日,当事人孔某、施某等人专程赶赴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庞莹、屠明惠两位律师送上写有“百姓的好律师,法律的守护神”内容的锦旗,这一面锦旗道出的是援助律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初衷与担当。
孔某、施某等人原均系嘉兴市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后接受甲公司统一调度安排,均与乙公司另行建立劳动关系,但仍从事原工作不变,社保费用由乙公司负责缴纳,而工资却有时又由甲公司的关联公司——丙公司发放。如此情况一直到2019年6月,乙公司突如其来的大规模无故辞退孔某、施某等人,并拖欠2019年当年度5-6月工资,共计四十多万元还未发放,这让员工难以接受。期间孔某等人多次来到劳动监察部门,希望通过协商能顺利拿到血汗钱,但最终协调无果,工资也迄今未付。
2019年7月2日,在几经无果的情况下,孔某、施某等人来到秀洲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了解详情后,因申请人数较多,在援助工作人员告知援助的基本程序后,孔某等人一番讨论后当场推选了三位代表全权处理后续案件跟进,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他们的援助申请,并指派了庞莹和屠明惠两位援助律师担任案件的代理律师。
庞莹和屠明惠两位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了整个案件的详情,查看整理了受援人所有的证据材料,发现部分人员因为已过退休年龄,已不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对此,两位律师将受援人分为两类,一类通过申请仲裁,一类诉至法院,双线并进,努力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争取让受援人早日拿到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优于案件相关证据方面比较完善,仲裁的裁决书和法院的判决书都支持了受援人的相关请求。然而由于该甲物业公司已全面撤出嘉兴,不仅相关负责人无法确认,而且公司也没有资产能够支付工资和补偿金,庞律师和屠律师立刻展开各种实地调查,受援人也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各种信息和线索,双方共同协作将新的材料交到法院期望能够执行,但是没有顺利进行。面对这种情况,两位律师本着为受援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宗旨又申请破产。最终,这起一波三折的案件圆满解决,受援人成功拿到了他们的血汗钱和补偿金。
律师点评:
在承办集体讨薪案件时,首先应仔细区分劳动者是否超过退休年龄,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仲裁委员不予受理,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难点在于完全执行到位,前期申请的财产保全未保全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执行存在困难。在此过程中,律师不断与劳动者沟通协调,再三告知切忌采取非理性手段讨薪。通过多方不懈努力,历时14个月,本案圆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