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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嘉征迁(2021)第002号

发布日期: 2021- 12- 07 09: 59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秀洲段)建设需要,需征收 秀洲 王店镇 街道(镇) 镇中村 集体土地面积 0.0590 公顷,(四至:王店段涉及镇中、凤珍村,具体四至参考红线图),其中水田 0.0589 公顷、旱地 / 公顷、园地 / 公顷、坑塘水面 / 公顷、农村道路 0.0001 公顷、农田水利 / 公顷、其他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其他用地(含未利用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0〕21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一级

二级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农用地、建设用地

/

/

0.0590

93

0.0590

5.4870

集体所有未利用地

/

/

/

55.8

/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结合实际,采取按实补偿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补偿费共计 0.2691 万元人民币,具体标准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3号)文件

以上合计,征地总费用为 5.7521 万元人民币。

3、本次征地应安置分流人员数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区分局核准为 1 名,由被征地单位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秀洲区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自主择业。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方式 房屋产权调换

2、房屋补偿费、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参照《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秀洲政发〔2011〕24号文件规定,由秀洲区王店镇按目前市场价格确定。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秀洲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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