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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日期: 2021- 12- 02 10: 3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建立健全政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我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科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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