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92856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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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
文号: | 秀洲农水〔2021〕150号 | 来源: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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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
文号: | 秀洲农水〔2021〕150号 |
来源: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一、起草背景
一是补贴政策调整优化的需要。2021年7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新一轮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并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二是明确补贴政策流程和条款的需要。为加强财政补助政策管理,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流程及相关条款,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便于政策涉及各方依规执行。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秀洲区实际,我局起草了《秀洲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先后经过局相关科室研究讨论、局党委专题研究讨论、与区财政局会商研究讨论、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秀洲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政策出台的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第二部分为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明确了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要求;第三部分是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限额;第四部分是补贴资金,明确了补贴资金使用要求及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执行办法;第五部分是操作程序,明确了操作方式和购机、申请、审核、结算等具体操作程序;第六部分是工作要求,明确了组织领导、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六、生效时间
2021年1月1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解读人:卜忠伟
3、联系电话:0573-8367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