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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80000/2021-192824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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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8 |
文号: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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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8 |
文号: |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嘉兴劲逸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娟):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杨远新、陈明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嘉秀洲劳人仲案〔2021〕461号、462号),现依法通知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10时00分在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嘉兴市秀洲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573-8272185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