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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92665 | 有效性: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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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04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45号 | 来源: |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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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04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45号 |
来源: |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 11- 04 10: 4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方便百姓、企业便捷办事,落实扩权强镇相关举措,提升镇(街道)政务中心服务能力,我们组织起草了《嘉兴市秀洲区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局部修订条文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意义
2019年8月30日《嘉兴市秀洲区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秀洲政办发〔2019〕43号)经九届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办法自印发以来,规范了我区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营造了我区阳光廉洁招投标环境。但是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很多,各镇(街道)要求下放招投标权限的呼声较高,都希望参照王江泾镇的做法,进一步提高镇级平台招投标权限。为此,我们起草了该《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限额以下项目分段实施范围
(1)区级部门(国资公司)、王江泾镇的项目实施标准不变。
(2)各镇(王江泾镇除外)街道、秀洲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施工类放权至200万元,采购类放权至100万元,服务类放权至50万元。
(3)新城、高照两街道放权项目可委托区交易中心开展实施。
2、实行分级监管
(1)区公管办负责全区进入区级平台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协调,负责全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业务指导。
(2)各镇级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级招投标平台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协调;下设镇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目前,《办法》经过四轮征求意见,相关合理化建议都已采纳。最近一次征求意见,各部门和主体都无新的意见。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实施范围:全区区级部门、镇(街道)、秀洲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区属国资公司。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公管办)。
2.解读人:陈迪宇。
3.联系电话:0573-8272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