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92664 | 有效性: | 废止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04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45号 | 来源: |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04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1〕45号 |
来源: |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 11- 04 10: 40 浏览次数:
嘉兴市秀洲区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局部修订条文稿)修订说明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8月30日《嘉兴市秀洲区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秀洲政办发〔2019〕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九届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办法自印发以来,规范了我区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营造了我区阳光廉洁招投标环境。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方便百姓、企业便捷办事,落实扩权强镇相关举措,提升镇(街道)政务中心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镇(街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嘉公管办〔2014〕1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局部修订《嘉兴市秀洲区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修订过程
2020年12月下旬,区政务数据办(公管办)结合其他兄弟县市的做法,初步形成了局部修订《实施办法》调整限额以下项目分段实施范围的方案。
2021年1月上旬,对全区各镇(街道)、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开展了实地走访调研,听取了意见建议,并形成了《实施办法》(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1月29日,《实施办法》发至各镇(街道)、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各招标主体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均表示无意见,采纳1条具体实施细则的合理化建议,落实在后续实施细则制定中。
2月3日,《实施办法》发至区公管委成员单位及区级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均表示无意见。
2月10日,《实施办法》通过“秀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办法主要内容架构保持2019年版本不变,仍旧共六章,分别为总则;监管规程及工作机构;招标方式与工作程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方法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监督管理及附则。一共二十八条。
相对于原2019年发布的版本,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调整了限额以下项目分段实施范围
区级部门(国资公司)、各街道、秀洲高新区的项目实施标准不变。
各镇(王江泾镇除外)施工类200万元(含),采购类100万元(含),服务类50万元(含)以下项目进入各镇级招投标平台进行交易。
2.调整了监管主体
根据交易权限调整了监管主体。区公管办负责全区进驻区级招投标平台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业务指导。各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镇招标投标的重大事项;下设镇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下一步区政务数据办(区公管办)将按照办法修订进度及时推出各镇级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细则,实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企业库专家库、统一信息系统,充分保障各镇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公管办)。
2.解读人:陈迪宇
3.联系电话:0573-82722528
嘉兴市秀洲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