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公积金〔2021〕33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2021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按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考核奖励等项目计算确定。
具体计算口径为:月缴存基数=按月发放部分+按年度发放部分。其中,按月发放部分按2020年12月应发工资数计算;按年度发放部分按所属2020年的年度发放项目收入之和除以12计算。
各部门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奖励不得计入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人员参照本单位同级别同类人员套算。
(二)月缴存基数不高于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248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798元。
二、缴存基数调整办理程序
(一)测算。各单位按规定口径对职工缴存基数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二)申报。各单位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嘉兴市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在线服务平台,进行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申报工作。
(三)审核。本次调整采取事后审核制度,在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结束后,由市及各县(市、区)公务员、财政、人力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分别组成核查小组,对完成申报的机关部门进行抽查。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对抽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口径虚高填报的单位,将按照违规缴存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1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可予以补缴。
四、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办理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31日。
五、其他事宜
(一)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用工人员(含岗位合同工)应全员纳入公积金建缴范围,月缴存额一般应不低于650元。
(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当月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的模式。
咨询电话:市公务员局:82522387
市财政局:82056956
市人力社保局:82228990
市公积金中心:89978053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汇总表
2.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
3.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
嘉兴市公务员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4 日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公积金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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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情况 |
项目 |
缴存人数 |
人均月 缴存额 |
个人部分 |
单位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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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 存额 |
补缴额 |
月缴 存额 |
住房公积金补贴 |
小计 |
补缴额 |
合计(年度应挂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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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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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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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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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姓 名 |
职 务 (职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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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发放部分 |
2020年按年度、季度发放部分 |
月缴存基数 |
月缴存额 |
住 房 公 积 金 补 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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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级别工资 |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
工作性津贴 |
生活性补贴 |
无线通讯补助费 |
公务用车补贴 |
小计 |
综合绩效季度预发 |
节支奖 |
综合绩效年终考核奖 |
年终一次性奖金(含平移部分) |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小计 |
个人部分 |
单位 部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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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月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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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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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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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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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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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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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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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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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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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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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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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0年12月发放部分 |
2020年度按年度、季度发放部分 |
月缴存 基数 |
月缴存额 |
住房公积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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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奖励性绩效 工资 |
小计 |
综合绩效 季度预发 |
增收节支奖 |
综合绩效 年终考核奖 |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小计 |
个人部分 |
单位部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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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 |
岗位津贴 |
教(工)龄补贴 |
班主任津贴 |
总额 |
月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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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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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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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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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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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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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
注:1.各类事业单位都适用上述统计口径;2.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绩效工资政策规定为准;3. 增收节支奖包括节支奖+非税收入考核奖,节支奖视单位结余情况,并非按照行政单位人均0.5万元标准,有结余才可发放,人均额度视具体结余金额分配;非税收入考核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均不超过0.3万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均不超1.2万元,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4.学校等实行寒暑假的事业单位不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共印300份 |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处 2021年 9月 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