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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180000/2021-191896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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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8 |
文号: | 来源: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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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8 |
文号: | |
来源: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 10- 18 10: 2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品质,为进一步加强电梯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电梯安全治理水平,着力解决电梯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我区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智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和市场活力,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智慧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守好安全底线,保障安全使用。
遵循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工作效能、强化智慧监管的基本原则,到2021年底争取全区所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在用垂直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中推行“保险+服务+物联网”工作覆盖率100%,开展“保险+”工作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100%。
二、实施范围
1.实施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的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3.2明确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公众聚集场所;全区住宅电梯物业管理公司。
2.实施方式。除投保“保险+服务+物联网”以外的电梯使用单位先行投保“保险+”,今后根据要求投保“保险+服务+物联网”。
三、工作方法
1.列入“保险+服务+物联网”的单位,宜选择规模大、服务好、理赔能力强、开展过“保险+服务+物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作为投保机构,投保机构需具备满足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梯开展智慧监管提出的最低要求的能力。列入“保险+服务+物联网”的单位已开展“保险+”工作的应按照本通知对已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进行续保或升级。
2.列入“保险+”的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任何开展此项业务的投保机构。列入投保“保险+”的单位本通知之前已投保的电梯,其投保模式在保险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四、工作步骤
1.试点阶段(2021年6月底前)。经过前期调研和实地考察,在秀洲区高照街道信达香格里小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物联网”工作,组织召开全区电梯智慧监管(“保险+服务+物联网”)现场会;
2.推广阶段(2021年9月底前)。在全区选取若干公众场所、办公楼宇和住宅小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物联网”工作,参保台数不少于300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参保覆盖全区所有在用乘客电梯;
3.全面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全区范围内的公众场所、办公楼宇和住宅小区做到“保险+服务+物联网”全覆盖;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参保基本覆盖全区所有在用电梯。
五、工作要求
1.实施保险备案制度。参加“保险+服务+物联网”的电梯保单,统一由保险机构于每月25日将保险汇总表报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参加“保险+”的电梯保单,由电梯使用单位将保单以及投保电梯清单(均为复印件),加盖电梯使用单位公章后报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实施信息公示制度。“保险+服务+物联网”电梯的投保标志必须与电梯使用标志、电梯安全责任明示牌、电梯维保信息公示卡和电梯使用注意事项等标志标识统一制作,要求内容详实、项目齐全、字体清晰、制作精美、不易损毁。“保险+”电梯的投保标志在不能达到“保险+服务+物联网”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将电梯投保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实施投保通报制度。对于未按照要求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通报,抄告所在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督办,必要时作为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实施综合考核制度。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纳入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考核,纳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属地监管责任和“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指导工作,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扎实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不断提高我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有效保障人身安全。
嘉兴市秀洲区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