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区司法局 > 以案释法
索引号: 330411ZF220000/2021-00301 有效性: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1-08
文号: 来源: 新城司法所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1-08
文号:
来源: 新城司法所

包工头跑路 农民工讨薪应该何去何从?

发布日期: 2021- 01- 08 09: 31 浏览次数:

“调解员你来评评理啊,咱包工头跑路了,我们四处讨要工资,可谁都不理我们,还请政府部门帮帮忙啊!”新城街道一楼公共法律服务站站着乌泱泱的一群农民工,领头的中年男子龚某激动地诉说着。调解员见状立马将众人带到接待室,并向龚某了解情况。

原来,邓某将秀洲区某建筑公司承揽的富丽云庭雅居地下车库工程承包给唐某,唐某因自己施工队人手不够且工期又紧,故将工程转包给了龚某,龚某找来30多名农民工在唐某的工地上干活。开始的几个月唐某都按时给工人发工资,后由于唐某管理不善导致资金亏空,直接跑路失去了联系,龚某等人在找不到唐某的情况下,去邓某那讨要工资并且闹事,又先后去劳动局反应未果。在讨要工资无门的情况下,找到新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助。

11月10日,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面对面了解情况,意识到该案件问题的严重性,如不及时处理好双方的纠纷可能会导致龚某等人采取极端的方式讨要工资。调解员了解到唐某与龚某等30多名农民工并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只有带班组长的出工记录,工资也是口头约定。未找到唐某的下落,调解员利用身边资源,多部门配合寻找也未果,电话也一直联系不上,故无法进行调解。调解员找到项目工程部,与邓某几番沟通,邓某权衡利弊之后,答应先行垫付龚某等人的工资,待找到唐某之后再行讨要。最后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双方在11月17日下午签订书面协议,邓某当场支付龚某等30多个农民工的工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矛盾隔阂,又消除了此案引发的不良影响,保障了当事人权利,维护了社会稳定。

 

老娘舅有话说: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筑领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若处理不好,不仅使农民工的利益受损,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此案中,调解员为解决此纠纷,四处奔波、不辞辛劳,与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多次沟通,找准突破点,最终使问题得以解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