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78179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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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05 |
文号: | 秀洲建〔2020〕103号 | 来源: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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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05 |
文号: | 秀洲建〔2020〕103号 |
来源: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秀洲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等行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省住建厅推广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相关要求,努力打造以产权为纽带,以安拆和维保能力为核心,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完备、企业标准支撑、专业队伍保障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体系。逐步整合现有租赁、安拆、维保单位的技术、管理、设备、人力等各要素和资源形成合力,实施“租赁+安装+拆卸+升降+维保+司机”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起草过程
本通知起草工作启动于2020年11月初,多次通过调研、收集资料,并充分对接市建设局及其他区县住建部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嘉建[2017]1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借鉴嘉善、平湖出台相关文件内容,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11月份下旬形成初稿。11月27日,区住建局组织施工、监理、租赁及安装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总体框架和内容
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分阶段实施起重机械企业“一体化”管理制度,分二阶段分步实施,至2021年8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实施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装+拆卸+升降+维保+司机一体化”单位管理制度,且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第二部分是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强化企业责任、现场作业管理、作业人员规范化、使用维保和检测常态化、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年限等管理要求。第三部分是加大对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四、制定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关于印发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安办[20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嘉建[2017]14号)。
五、适用范围
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装+拆卸+升降+维保+司机一体化”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六、生效时间
2020年12月22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解读人:张金良。
3.联系电话:0573-8272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