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区税务局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保留的证明事项

发布日期: 2021- 01- 29 14: 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税务局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开具单位

1

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公证证明

纳税人办理个人无偿受赠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

公证机关

2

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备案时,需提供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

公证机关

3

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

公安机关

4

个人身份证明

1 纳税人办理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

2 纳税人办理外籍个人符合规定的生活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

3 纳税人办理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

4 纳税人办理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身份证件。

5 个人销售住房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身份证件。

公安机关

5

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时,根据不同情形,需提供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收据联。

申请人

6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1 农村居民等困难群体办理减免耕地占用税备案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办理暂免征收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3 纳税人办理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4 纳税人办理免征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安置住房购买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7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5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用于生活居住的,办理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租赁人个人身份证明。

6 纳税人办理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家金融机构单位性质证明。

 7 纳税人办理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财产所有人身份证明、受赠单位性质证明。

 8 纳税人办理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合同书立双方单位性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9 纳税人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合同书立双方单位性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合同书立双方单位性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10 纳税人办理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11 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备案时,需提供租赁双方单位性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12 纳税人办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