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330411ZF020000/2020-177335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08 |
文号: | - | 来源: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08 |
文号: | - |
来源: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
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秀洲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秀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和分工
区级“十四五”专项规划安排31项,其中重点专项规划14项,一般专项规划15项,区域规划2项。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该专项规划的编制、起草、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根据专项规划涉及内容确定参与单位;参与单位要根据牵头单位需要具体负责相关材料的提供,并配合专项规划编制。
对于国家和省市明确要求要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考虑和安排。
二、专项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高质量和全面发展,认真开展我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十四五”专项规划要突出问题导向,将规划做深做实,有效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执行性。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趋势判断、瓶颈问题分析、发展目标、主要指标、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其中,主要指标要具体,应具有可达性和一定前瞻性,部分指标可展望到2030年。重大任务要明确,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应包括与任务相适应的空间布局方案、重大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时序安排等,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对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要开展专题研究,深入分析科学性和可行性。重大项目安排要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等。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空间布局方案要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落地。
三、专项规划编制程序
(一)前期准备。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应开展相关前期专题研究,并制定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形成统一意见后,正式进入规划编制阶段,一般专项规划参照执行。
(二)拟定草案。牵头单位具体组织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单位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共同拟订、形成专项规划草案。
(三)规划衔接。专项规划的编制既要充分考虑覆盖领域内的全部内容,又要保持规划间的相互衔接和补充,确保形成有机整合。坚持“多规合一”,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加强专项规划与上级规划、规划纲要和国土空间、生态环保等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征求意见。坚持编制过程的开放性,创新规划理念、内容和方法,牵头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社会各界以及各有关单位、企业等规划编制参与程度。同时,对未采纳的意见须作出相应的说明。
(五)规划论证。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在送审之前组织专家论证,其中,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由区政府组织论证,其它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一并组织论证。牵头单位对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
(六)审批与发布。专项规划报批时,牵头单位需提交规划草案,并附规划编制说明(含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其中: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需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会同牵头单位上报区政府审批;一般专项规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和牵头单位联合审批。除内容涉密的以外,专项规划获批后应公开发布。
四、专项规划实施要求
(一)加强任务分解。规划发布后,规划实施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稳步推进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落实规划规定的各类约束性指标和限制、禁止行为。专项规划分年度实施任务要与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效衔接。
(二)健全评估机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可以由编制单位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规划编制单位将形成的评估报告分别报送规划批准机关和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完善规划修订。中期评估报告是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经评估需要修订的规划,由原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修订意见,按该规划原先报批程序组织审核和批准公布。因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规划内容已明显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划,规划编制单位在充分论证后,可以报请审批机关予以废止。
五、专项规划编制时间进度要求
各类专项规划的牵头单位应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形成研究成果;起草编制期间,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应会同参与单位开展编制工作,2020年底形成专项规划草案。一般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时间进度参照重点专项规划进行。
原则上2021年3月底前重点专项规划应上报区政府,一般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可适当延后,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印发。
六、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人,组建工作班子,建立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研讨交流、上报信息,确保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单位要统筹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规划进展情况和规划成果;参与单位要及时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规划讨论和修订;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参与各专项规划草案的专题论证,加强规划编制业务指导。
(三)加强经费保障。列入本方案之目录的规划,其编制所需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规划编制总体部署负责统筹保障,列入单位预算。
(四)加强实施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由区政府实施监督。
附件:秀洲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
附件
秀洲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
一、重点专项规划(14项)
1.秀洲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秀洲区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3.秀洲区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4.秀洲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5.秀洲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6.秀洲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7.秀洲区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8.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秀洲区综合立体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0.秀洲区现代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1.秀洲区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2.秀洲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3.秀洲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分局)
14.秀洲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一般专项规划(15项)
1.秀洲区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秀洲区公路路网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秀洲区美丽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秀洲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5.秀洲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6.秀洲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7.秀洲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8.秀洲区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秀洲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妇联)
10.秀洲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妇女联合会)
11.秀洲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残联)
12.秀洲区档案史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档案馆<区史志研究室>)
13.秀洲区红十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红十字会)
14.嘉兴健康智能家居产业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王江泾镇人民政府)
15.嘉兴现代纺织创新产业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王江泾镇人民政府)
三、区域规划(2项)
1.秀洲国家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秀洲国家高新区)
2.秀洲经济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秀洲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