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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 09- 15 16: 46 信息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单位)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嘉公积金〔2020〕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按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考核奖励等项目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口径为:
1.按月度发放的项目,以本人2019年12月工资应发数额计算。
2.按年度发放的项目,将全年发放项目收入之和除以12计算。
(1)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为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布置发放的所有考核类奖励项目之和,按实际发放数计入缴存工资基数。
计算口径为:201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季度预发、年度预发、年度清算、“双百”绩效考核奖)、2019年度维稳奖、“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会战”维稳安保绩效考核奖。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立功受奖的一次性奖金按实际发放数计入缴存工资基数。
(2)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公办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
3.各镇、街道,高新区、各部门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奖励,以及自行发放的津贴、奖励不得计入缴存工资基数。
(二)缴存基数的上限规定
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9670元)。
(三)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12%进行。其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编外用工的缴存基数按秀洲人社〔2015〕65号文件规定执行,缴存比例根据嘉房委办发〔2007〕50号文件规定按9%执行。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统一采用网上申报。单位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参照《嘉兴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附件1)。
三、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0年9月8日—9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重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落实责任,规范操作。
(二)本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不再组织四部门联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计算口径确定缴存基数,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附件2)、《嘉兴市秀洲区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附件3)、《嘉兴市秀洲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附件4)和《嘉兴市秀洲区编外用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附件5),做好自查核对工作,避免漏报错报。
(三)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和区住建局组成核查小组,对完成申报的单位进行抽查。
(四)各镇、街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12345。
附件1.嘉兴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
申报操作说明
2.嘉兴市秀洲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
3.嘉兴市秀洲区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
4.嘉兴市秀洲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
5.嘉兴市秀洲区编外用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附件1
嘉兴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一、登录网上业务大厅
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需注意:
(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每月1日至25日开放)
1.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确保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登记的单位名称与数字证书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单位名称有误的到柜台修改)
3.缴存单位账号为9位数字;登录名称在录入单位账号后会自动显示无须输入,显示内容为单位经办人姓名;4.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已修改请忽略,未修改的建议登录后及时修改);忘记密码到柜台重置。
网厅网址:http://117.149.146.79:8083/wt-web/login
公积金官网地址:http://gjj.jiaxing.gov.cn/
登录页面如下图:
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如下图)
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每年一次,采用批量导入的方式,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模板不同于其他业务的导入模板,在这个模板中“新月缴存额”、“月差额”和“补缴金额”三项是含有计算公式的,因此操作时务必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和公式,以免出错导致基数调整错误。
三、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业务大厅可以自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5%-12%)。一个单位一年只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如单位既需要调整缴存比例又要调整缴存基数的,务必请先调整缴存比例再调整缴存基数;
2.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时只能补缴正数,因此工资基数降低的职工补缴金额默认为“0”,要冲回的(补缴金额为负数)须到柜台办理;
3.对于有公积金补贴的职工,在做调整模板时“新公积金补贴额”一栏请正确填报;
4.填报年度基数调整表时,请务必正确填写“新个人缴存基数”,然后双击对应“新月缴存额”中的公式(或将鼠标光标置于公式的等号前敲回车键),公式会自动计算“新月缴存额”,再以同样的方式生成“月差额”,输入“补缴月数”后再以上述方式生成“补缴金额”,完成所有职工的信息填报后保存并“批量导入”;
5.清册导入时,低于最低下限1800元或高于上限29670元的基数不允许缴存,该人员将无法导入;高于下限1800元但低于平均工资60%(5934元)标准的(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导入后需“提交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直接“启用”,单位无须再次“启用”,缴存基数大于等于5934元的单位自行启用就行,无需审批。(启用按钮只能点一次)启用前请务必仔细核对清册信息,以免调整出错。
附件2
嘉兴市秀洲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公积金 账号 |
|||||||||
调整 情况 |
项目 |
缴存人数 |
人均月 缴存额 |
个人部分 |
单位部分 |
|||||
月缴 存额 |
补缴额 |
月缴 存额 |
住房公积金补贴 |
小计 |
补缴额 |
合计 |
||||
调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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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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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嘉兴市秀洲区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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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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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级) |
2019年12月发放部分 |
2019年度发放部分 |
月缴存工资基数 |
月缴存额 |
住房公积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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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 |
级别工资 |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
工作性津贴 |
生活性补贴 |
无线通讯补助费 |
公务用车补贴 |
小计 |
季度预发 |
年度预发 |
年终清算 |
“双百”绩效考核奖 |
维稳奖 |
“平护航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维稳安保绩效考核奖 |
年终一次性奖金 |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立功受奖的一次性奖金 |
小计 |
个人部分 |
单位部分 |
合计 |
|||||||
总额 |
月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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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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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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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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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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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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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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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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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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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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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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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备注: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时见角进元。
附件4
嘉兴市秀洲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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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19年12月发放部分 |
2019年度按年度、季度发放部分 |
月缴存工资 基数 |
月缴存额 |
住房公积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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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提高10%工资 |
其他类补贴 |
小计 |
季度预发 |
年度预发 |
年度清算 |
“双百”绩效考核奖 |
维稳奖 |
“平护航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维稳安保绩效考核奖 |
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含每月预发) |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年度考核优秀奖金 |
教育绩效考核奖励、卫生绩效外考核奖 |
小计 |
个人部分 |
单位部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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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 |
岗位津贴 |
教(工)龄补贴 |
班主任津贴 |
农村教师任教津贴 |
总额 |
月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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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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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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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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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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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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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
备注: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时见角进元。
附件5
嘉兴市秀洲区编外用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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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按月度发放部分 |
按年度发放部分 |
月均工资合计 |
月缴存工资 基数 |
月缴存额 |
住房公积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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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 |
月度考核奖 |
工作年限补贴 |
特殊岗位津贴 |
其他 |
小计 |
年终考核奖 |
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
其他 |
小计 |
个人部分 |
单位部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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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月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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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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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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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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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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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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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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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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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时见角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