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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0-17807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07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0〕34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07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0〕34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关于《秀洲区印染行业排污权绩效评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0- 08- 07 11: 37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印染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激励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盘活存量环境资源,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区制定了《秀洲区印染行业排污权绩效评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今年结合我区近两年工作开展实际,对该方案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0年6月,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48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112号)文件,结合秀洲工作实际,形成了文件初稿。7月27日~30日,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征求区级机关各部门意见;7月29日召开座谈会,征求属地政府和企业代表意见;7月27日~8月3日,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7月31日~8月3日,由嘉兴市秀洲区司法局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8月7日《实施方案》经九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正式发文。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评价体系中排污权的计算规则:超基准排污权排污的企业以实际排污量计算,未超基准排污权排污的企业以基准排污权计。

二是去掉了奖励排污权和租赁排污权的概念,统一称为临时排污权。

三是调整了排序的方法:未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未完成行业整治排污权削减任务、未按要求安装在线及刷卡排污设备的企业,不得列入评价对象;评价年度内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参与评价,但不可承租和出租临时排污权。参评企业按《秀洲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予新增临时排污权。

四是调整了差别化临时排污权激励的比例:先进企业和A类企业可租赁30%、一般企业可租赁25%、排名25-32位的其他类企业可租赁20%、其余企业和D类企业不可租赁,评价年度内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可承租和出租临时排污权。

五是调整了临时排污权指标的来源:由原来的政府储备量修改为有富余排污权指标的印染企业,放开了印染企业之间临时排污权交易。

六是调整了临时排污权交易的价格:原来的奖励指标使用价为排污权基准价,租赁指标使用价根据绩效排名分为基准价的2倍、3倍和4倍,现只规定企业之间临时排污权交易单价不得低于基准价,对具体的价格不再规定,由企业自行协商。

七是细化了临时排污权交易的程序。企业租赁临时排污权,需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提交申请,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交易。双方需签订临时排污权交易合同,并交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八是原《秀洲区印染行业排污权绩效评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秀洲政办发[2017]20号)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

解读人:陈婷

联系科室:综合科

联系电话:8367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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