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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220000/2020-167818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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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07 |
文号: | 来源: | 区司法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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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07 |
文号: | |
来源: | 区司法局 |
【案情介绍】
2019年2月至3月间,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金锡苑小区的菜鸟驿站多次接到居民反映称快递不见了,在排除了快递拿错的可能性后,菜鸟驿站负责人调出了监控,发现原来是有贼盯上了这里。2019年2月18日至3月7日间,汪某前后四次趁无人之际顺手牵羊拿走了6个快递包裹,失窃物品从挂钩手套到书籍鞋子不等。
菜鸟驿站负责人报案后,汪某很快就归案认罪并归还了盗窃的快递物品。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汪某虽盗窃物品金额小,但多次盗窃,且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评析】
本案中,汪某在快递代收点取快递时,发现工作人员疏于看管,便顺手拿了别人的快递,第一次作案后,他觉得没有人发现他的所为,便愈发大胆,心安理得地盗窃他人快递。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快递代收点的监控设备记录下了他的犯罪行为。
致使被告人再三盗窃的另一个原因是其认为被盗物品金额小,错误地以为小偷小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实不然,虽然被告人盗窃物品价值金额较低,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被告人在两个月内先后实施4次盗窃,属于多次盗窃,即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同样构成盗窃罪。
在此也给大家提个醒:快递代收点工作人员应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履行工作职责,意图行窃之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恶小亦不能为!
(来 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