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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220000/2020-168755 有效性: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8-28
文号: 来源: 王江泾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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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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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王江泾司法所

在私人果园干活,回家后意外死亡,私人果园该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 2020- 08- 28 14: 51 浏览次数:

近日,王江泾司法所受理了一件因在果园干活期间意外死亡引发的纠纷,经过调解员们坚持不懈几番努力,终于将此调解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0年7月6日,孙某被果园承包人李某叫去了王江泾镇一片梨园干活,在工作期间因脚下打滑不慎连人带车掉入水沟,被工友拉上后回出租房休息,后孙某继续回果园干活,孙某下班后回到出租房内感觉身体不舒服,孙某很快被送往嘉兴新安国际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7月8日下午,孙某的儿子来到王江泾司法所,声称其父亲在果园干活时意外死亡,咨询果园是否有责任,是否可以让果园支付抢救费、死亡赔偿款。王江泾司法所调解员告知孙某儿子,果园是否有责任要根据事实而定,最终要看法院判定;若是孙某死亡原因是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果园不需要承担死亡责任;若是有证据证明死亡原因是在工作期间摔倒引起的,那么果园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孙某儿子面露难色,跟调解员说了事情经过,是因为孙某在医院重症监护室花了很多钱,家里的钱早已经全部花完了,家里亲戚朋友那里还借了很多钱,所以希望果园能支付抢救费用并支付死亡赔偿款。但与果园承包人的交涉中,承包人表示他们承担多少责任需要法院来认定。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家属方认为人是在果园摔伤,下班回家后感觉身体不舒服才送去医院抢救并死亡的,多少果园都应该承担点责任。而果园方认为死亡原因不明,公司也有公司的规定,不能说给钱就给钱。

7月9日下午,王江泾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律师也参与了本次调解。在调处过程中,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给双方做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和法律关系的讲解,十多个小时的努力奋战,考虑家属方存在的困难,愿意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果园承包人支付了12万元做一次性了结。

从受理到结案,王江泾司法所的2名调解员与驻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仅用了一天时间,便化解了这起因意外死亡引起的纠纷,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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