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30411ZF000000/2020-16875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秀洲区 |
生成日期:2020-08-28 | 文号: |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关于对区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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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玉明代表: 您好!您在区人大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主城区道闸设置管理办法的建议》(第58号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主城区内一些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为了方便管理,增加车位使用率和物业收入,在建筑红线退让空间内设置了道闸,由于道闸设置目前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审批主体,擅自设置后导致物业在收取停车费时与业主、商家关系紧张,举报不断,甚至上访,如秀湖香颂湾、中山保健品市场等,我局也多次接到举报。 我局非常赞成您提出的建议,即区级层面尽快出台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建筑红线退让空间内道闸设置的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道闸设置负面清单和设置审查程序。就提案提及的内容,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调查研究。对主城区内已设道闸现场查看,梳理无序设置状态下的问题,了解道闸设置单位、小区业主、商户及周边居民对于道闸设置的建议和看法。与属地街道、我局派驻分队一起开展道闸设置讨论会,探讨目前道闸设置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规范的内容等,同时通过网络查询、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已出台道闸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省内省外相关单位请教经验,为拟定秀洲区道闸设置管理办法作好准备。 二、拟定管理办法。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管理的需要,草拟《秀洲区城区道闸规范化设置管理办法》。 1.明确牵头部门。建议由秀洲区城管委牵头开展行政区域内的道闸设置相关工作并负责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规划、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做好相应审查配合工作。 2.明确设置条件。根据《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等技术标准,结合城市管理的要求,对主、次干道道闸的设置,出入口的位置设置,停放车辆的内部道路的设置,告示牌、道闸附属设施的设置等都做了相应规定。现已建成的道闸属于禁止设置情形之一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必须予以拆除清理。 3.明确收费标准。根据《嘉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今年有修订未正式发文)相关规定,设定道闸收费标准。同时关于发票的获取问题,区税务局正在推广电子发票,目前在浙江金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试点停车场系统对接方案(诺通付+纸质开票二维码),试点为通用定额发票转增普电子发票。消费者在停车场停车支付时扫描企业的专用二维码支付完成后,进入开票流程,确认开票后将显示电子发票并自动保存在卡包内。
附件:1.《秀洲区城区道闸规范化设置管理办法》 2.秀洲区城区开放式停车场道闸设置标准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1 秀洲区城区道闸规范化设置管理办法(拟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秀洲区城区停车规范,缓解交通压力,切实从源头上解决乱停车问题,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秀洲区城区范围内道闸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道闸是指专门用于限制机动车行驶的通道出入口管理设备,主要设置于住宅小区、停车场、商厦、酒店、商区、街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入口。 第三条 秀洲区城管委负责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道闸设置审批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对道闸设置是否超越用地红线及停车位设置的审查工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依法查处停车场违法收费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税务征收管理及依法纳税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对道闸的规划、设计、建设是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审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道闸是否具备收费资格的审查工作;市容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道闸设置中涉及道路开挖的监管、道闸及其附属设施上广告设置的监管、是否影响市容市貌的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空间或规划预留公共空间及建筑红线退让公共空间区域内设置道闸及相关附属设施的,需征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道闸设置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属证明 (二)建筑总平面图和停车场设计平面图及效果图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 (五)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道闸的,需提供业主大会决定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有关材料转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一致通过后准予建设。 第八条 道闸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道闸必须以停车场内车位总数为车辆进入设置上限,停车泊位的使用应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确定给特定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 第十条 停车场必须根据场地条件或车辆行驶路径,规范车辆停放方向。设置标志标识或施划标线,管理人员现场加强对车辆停放规范宣传教育或劝导,确保车辆有序规范同向停放。 第十一条 停车场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以停车场的土地性质确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工作,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向物价部门报备。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道闸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差别化收费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停车场经营者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扫码在线支付的情况下,道闸设置单位需提供获取票据的具体地址。 第十三条 停车场应在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收费标识,收费标识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和停车规则。收费标志牌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编号。(《嘉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道闸及其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公益广告)。 第十五条 道闸设备、停车场标志牌、收费告示牌及停车场隔离设施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设施设备整洁、完好、美观。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道闸: (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设置的; (二)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空间或规划预留公共空间及建筑红线退让公共空间区域未经审批的; (三)影响消防、急救等应急救援特种车辆正常通行的; (四)商厦、酒店、商区、街区等对外经营的停车场的设计方案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 (五)影响行人安全和公共安全的; (六)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设置的道闸可予以保留: (一)设置在封闭式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入口的; (二)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建筑红线退让公共空间采用栅栏、花坛、草坪、绿篱等作为明确分界的公益场所; (三)设置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 (四)设置在封闭式小区出入口的; (五)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已经相关部门许可的。 第十八条 现已建成的道闸属于禁止设置情形之一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必须予以拆除清理。 第十九条 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泊位。停车场服务经营单位应及时联通市区停车诱导服务系统,对停车泊位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停车诱导服务系统进行发布。
秀洲区城区开放式停车场道闸设置标准
秀洲区城区开放式停车场设置标准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等规定和标准执行。 一、出入口设置 1.停车场出入口临城区主干道的原则上不设立道闸和岗亭,如确需设立的,有条件的严格按照嘉兴市技术规定执行,采用感应式出入口道闸,出入口道闸和收费岗亭设置在道路红线外,且入口道闸设置在道路红线以外≥12米处。 2.停车场出入口临城区次干道的可以设立道闸和岗亭,有条件的,严格按照嘉兴市技术规定执行。如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且确需设立的,采用感应式出入口道闸,出入口道闸和收费岗亭设置在道路红线外,且入口道闸设置在道路红线以外≥6米处。 3.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车道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泊位数小于或等于100辆时,应设不少于1个双车道或二个单车道出入口;当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如条件受限制时也可设置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二个等候的客车泊位。 (2)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且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双车道和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3)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或等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二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4)停车泊位数超过500辆后,宜按每增加400辆设一个双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超过1300辆后,宜按每增加500辆增设一个双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 (5)双车道出入口宽度不小于7米,单车道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出自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感应式道闸设置图样:
5.停车场出入口设置要求 (1)出入口距道路路口要求 出入口设置在主干路上的,需距离道路路口≥100米; 出入口设置在次干路上的,需距离道路路口≥80米; 出入口设置在支路上的,需距离道路路口≥50米; (2)停车场出入口转弯半径R≥5米; (3)出入口间距要求 出入口设置在主干路上的,两个出入口之间净距≥100米; 出入口设置在次干路上的,两个出入口之间净距≥50米; 出入口设置在支路上的,两个出入口之间净距≥30米; (4)出入口双向行驶车行道宽宜为7-11m;单向行驶车行道宽宜为5-7m。 (5)停车场出入口图样 (按照浙江省相关技术标准) 二、标识标牌设置 1.停车场标志牌设置标准 (1)停车场标志牌图样及规格说明 (2)停车场收费公告栏图样及规格说明 2.停车位标线设置标准 (1)平行式停车位标线图样及规格 (2)倾斜式停车位标线图样及规格 (3)垂直式停车位标线图样及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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