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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2020年度第三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0- 08- 24 17: 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秀洲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区安委办定期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近期全区查处的2020年第三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嘉兴市时邦集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评价案。2020年5月25日,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接到秀洲区平安建设检查问题清单反馈后到嘉兴市时邦集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二楼东南侧仓库发现存放油墨(第三类易燃液体),大桶30桶,20公斤/桶,小桶28桶,5公斤/桶、易燃液体(天那水)4桶,250公斤/桶、光活性UV稀释剂4桶,20公斤/桶。参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容,该油墨、天那水、光活性UV稀释剂确认为危险化学品。嘉兴市时邦集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6月8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时邦集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嘉兴市秀洲区王店丰邦板业厂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2020年06月18日,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市秀洲区王店丰邦板业厂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一楼生产车间东侧仓库存放油墨,生产车间、油墨仓库内无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周知卡,油墨仓库无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嘉兴市秀洲区王店丰邦板业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7月9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秀洲区王店丰邦板业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张焕文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2020年6月8日,王江泾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举报,在王江泾镇西雁村中城浜44号张焕文的出租屋内发现违规存放的稀释剂30桶( 共计450公斤)、香蕉水45桶(共计 630公斤)、固化剂38桶(共计152公斤)、油漆38桶(共计700公斤)等危险化学品。张焕文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6月29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张焕文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桐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未采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案。2020年5月10日10时25分,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接到举报反映洪合镇洪新大道与塘濮路交叉口南20米洪新大道西侧路边处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毁损。经现场勘验,在该地点被处罚人桐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施工,项目是修筑洪新大道(G524国道项目),现场有挖掘机一台,聚乙烯复合材料燃气管道被挖掘机损坏,损坏洞口有6cm左右。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正在现场抢修。现场周围有护栏,被挖破管道旁边有燃气警示标志及燃气井设施。桐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2020年6月24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桐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嘉兴亚泰电器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2020年5月19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王店分队对嘉兴亚泰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经核实,嘉兴亚泰电器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2020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020年5月29日,经执法人员复查嘉兴亚泰电器有限公司已对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嘉兴亚泰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2020年7月29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亚泰电器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亿发电子厂(个体)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2020年5月29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正阳西路111号的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亿发电子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020年6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亿发电子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该单位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所列项问题已整改完毕。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亿发电子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7月21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亿发电子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