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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6·6”一般触电事故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0- 08- 21 14: 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6日7时30分许,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6·6”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某,男,汉族,河南泌阳人,42岁)。

事故发生后,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授权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附后),并邀请电力部门专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及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元丰大道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09472253XB(1/1),法定代表人包峰,注册资本2580万元,自然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印花及后整理加工;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基本情况

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为方便职工电动车停放,决定在厂区污水池南面与临界小河之间空地搭建电动自行车钢结构车棚(二层)。该钢结构车棚东西走向,由H型钢建造,长约41米,宽约6米,共两层,一楼层高约2.8米,二楼层高约2.2米,占地面积约240平方米,二层总面积共约480平方米。工程造价材料费10余万人民币,工钱16万人民币,总计约28万元人民币。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搭建自行车钢结构棚相关规划及设计图纸。

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委托个人李兴祥负责钢结构车棚的搭建,轻包工,材料由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购买。施工期限为30天,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承担5名施工人员的登高保险费320元/人,共计1600元。李兴祥在完成水泥地皮浇筑作业后将剩余的钢结构部分委托给个体业者王佰根施工。王佰根召集刘某、陈闯等七人进行施工作业。

)事故发生点及设备情况

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位于王江泾镇元丰大道136号,东面为新永联路,南面和西面为不知名临界小河,北面为元丰大道。事故发生点为污水池南侧钢结构车棚内东向西北面第三根槽钢柱子旁。柱子旁有南北向并排二架高约1.9米的移动脚手架。北面脚手架上放有电焊防护罩一个,离地约70厘米处横杆上挂着插线板,与槽钢柱接触处有电流灼烧痕迹。脚手架西侧地面上有一把发生事故的电焊钳和普通纱布手套,电焊钳钳柄与的固定螺丝缺失,用厚木片塞入钳柄塑料外壳内加以固定。电焊钳经执法人员现场拆解后发现,电焊钳钳芯有电流灼黑现象,部分钳芯因电流高温导致融化现象,电线与钳柄连接处电线有融断现象;手套手指部位有电流灼黑痕迹。脚手架下堆放有H型钢和手持切割机。地面有积水。现场因正在建设钢结构车棚,电线、钢材、焊条和油漆等随意堆放在地面。现场使用的电焊机为中天制造,规格为60A。电源线从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污水池旁车间内电箱接出来,连接至自己的简易电源箱,电源箱内安装了漏电断路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15mA,漏电分断时间小于0.1秒,漏电通断能力500A)。事故发生时漏电断路器开关未跳闸。

(四)劳动用工及安全教育情况

死者刘某系杂工,由班组王佰根召集参与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钢结构车棚搭建工程。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李兴祥、班组负责人王佰根均未与刘刚签订劳动合同,也均未能提供对刘刚的教育培训记录,班组杂工陈闯、刘刚、杨吉广和纪稳均无电焊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5月28日,李兴祥与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签订了搭建钢结构自行车车棚的工程的安全施工协议。李兴祥完成钢结构车棚水泥作业后联系王佰根,把钢结构车棚的大小和规模等数据传给王佰根,让王佰根算好需要材料报给李兴祥,李兴祥再联系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准备材料。2020年5月底王佰根安排电焊工于永丰和胡计朋,杂工陈闯、纪稳、杨吉广、李成安、死者刘刚来做钢结构车棚工程。2020年6月6日上午杂工陈闯、纪稳、杨吉广、李成安、刘某等人到达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钢结构车棚工地进行施工作业。当天上午7时30分许,杂工陈闯将已经夹上电焊条并接通电源的电焊钳放置在移动脚手架后去测量尺寸,准备切割机旁切割材料用于棚顶电焊。杂工刘刚推动脚手架至钢结构车棚内中间第三根柱子旁,在爬上脚手架的过程中,电焊钳与脚手架接触发生漏电,导致刘刚触电。在旁边正在量尺寸的陈闯听到刘钢叫了一声后,看到刘刚手扶着铁架子觉得不对,感觉是触电了,马上把电闸拉掉,看到刘刚很软的从移动脚手架上掉下来。正好过来看到事故发生的李兴祥和陈闯等人一起把刘刚抬至地面上放平。7时34分李兴祥拨打了110和120电话后,驾车把刘刚送出公司,在元丰路上转移刘刚至120急救车上,送往新安国际医院,抢救半小时后医生宣布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某,男,42岁,家庭住址:河南省泌阳县,杂工。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察,对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峰、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倪国海、施工负责人李兴祥、班组负责人王佰根和班组杂工陈闯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调取了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分局的询问笔录,提取了公司营业执照、安全施工协议、死者刘刚就医记录与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经过调查认定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有:

(一)直接原因

杂工陈闯安全意识薄弱,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证违章冒险开展电焊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将夹有电焊条的通电电焊钳放在钢制脚手架上,导致电焊钳与脚手架接触造成漏电,造成杂工刘刚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雇用无资质人员进行钢结构车棚施工;没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没有及时消除电焊钳不合格等安全隐患;没有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导致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违章开展电焊作业;没有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造成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造成事故的发生。

2、施工负责人李兴祥在不具备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承接钢结构车棚安装工程,没有落实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没有落实现场监管消除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发生。

3、班组负责人王佰根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没有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造成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等级、类别和性质

经调查认定,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6·6”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等级为一般事故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雇用无资质人员进行钢结构车棚施工;没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没有及时消除电焊钳不合格等安全隐患;没有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导致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违章开展电焊作业;没有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造成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造成事故的发生。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施工负责人李兴祥在不具备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承接钢结构车棚安装工程,没有落实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没有落实现场监管消除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班组负责人王佰根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没有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造成事故的发生。王佰根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要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王江泾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能,加强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监管,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嘉兴市奇秀印花有限公司“6·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