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区政府
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0-166793 有效性: 失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08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0〕22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08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20〕22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2020年秀洲区“低散乱”工业企业(作坊)全域整治和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秀洲政办发〔2020〕22号)

发布日期: 2020- 07- 08 15: 4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1.制定目的。为持续有序推进“低散乱”工业企业(作坊)全域整治和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政策依据。《秀洲区“低散弱”工业企业(作坊)全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秀洲政办发〔2018〕21号)、《秀洲区高质量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建设提升实施意见》(秀洲委办发〔2019〕65号)、《秀洲区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低产田”工业企业整治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秀洲经商〔2019〕29号)。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通过“三治三减三提升”,即治散乱、治违法(规)、治隐患,减能耗、减排放、减无效低效供给,提升规范发展水平、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分批分类推进全区工业企业(作坊)全域整治工作,加快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主导产业突出、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小微企业园,破除要素低效供给,加快新旧动能转换。2020年,完成整治“低散乱”工业企业(作坊)400家,其中企业200家,腾退面积2000亩,其中腾出有效面积1500亩,完成低效企业改造提升150家,新(改、扩)建成小微企业园5个,面积25万平方米,推动小微企业入园发展200家。

(二)工作任务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低散乱”整治。以坐落在自然村落占地5亩以下的、绩效评价C类以下(含)的、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作坊),“亩均论英雄”评价连续三年D类的工业企业,原村级工业集聚区无合法用地的工业企业(作坊),不符合城乡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产业政策导向的工业企业(作坊)为整治对象,分类施策,实行挂图作战、限时销号。要对原乡镇合并后的工业集聚区按“五个一批”要求,围绕三年方案目标精准推进;对原村级工业集聚区域和散落在自然村落内的企业,按照“低散乱”整治要求强势推进。

二是坚定不移实施低效企业改造提升。采取追加投资、兼并重组、分割转让、整合入园、异地搬迁、合作转移、“退二优二”、收购储备、依法关停等方式,“一企一策”推动亩均效益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开展数字化转型、商业模式创新,对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低效企业、“五未”土地加大整治力度;启动亩均税3万元以下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对未完成改造提升的,在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中直接列入D类。

三是坚定不移抓好落后产能淘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统一部署,以印染、织造、化工、化纤、造纸、平板玻璃等6个行业为重点,全面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拆除相应主体设备,严格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要求,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严禁新增淘汰类落后产能。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小微园”建设。要充分引入国有、集体控股或相对控股等多种投资方式,发展高质量小微企业园,推进小微企业园各主体全覆盖。因地制宜出台园区租赁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星级评定和定向帮扶,支持组建专业运营机构,完善公共配套,引导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鼓励通过合作经营等形式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和商贸物流基地等发展“飞地”。

(三)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区“低散乱”工业企业(作坊)全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配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整治对象,排出整治时间表和阶段任务量,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扎实推进“低散乱”整治和小微园建设工作。

二是形成整治合力。区政府将“低散乱”工业企业(作坊)全域整治和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区领导督查、部门联包机制,指导监督联挂单位推进“低散乱”行业整治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和配合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开展联动执法,杜绝反弹,形成“区镇联动、属地负责、部门包干、强势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健全相关政策,科学制定方案,合理把握节奏,增强工作平衡性。要保障和加强资金管理,探索多渠道腾退方式,有效提高腾退要素的二次开发再利用效率。要加强金融支持、土地保障和政策优惠,强化小微企业园要素支撑,引导创建高质量小微企业园,推进园区建设发展。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秀洲区全区工业企业(作坊)、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2.解读人:徐锡华。

3.联系电话:0573-8272022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