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部门

嘉兴市秀洲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0- 06- 08 08: 45 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嘉兴市秀洲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本机关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嘉兴市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试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快捷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中国秀洲门户网站上下载。1.通过互联网申请。登录中国秀洲门户网站(www.xiuzhou.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上直接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录入时间即为申请时间。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联系地址:嘉兴市秀洲大道767号南二楼东,办公电话:0573-83833103,传真电话:0573--83833105,邮编:314031,信函、传真到达本机关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尽量详尽、明确;若有条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4.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将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联系电话:0573-83833103。

第七条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的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联系方式,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的时间。

第八条  受理程序。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可以当场答复的,由本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当场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2.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对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本机关审核后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答复期限内。

第九条  书面答复。1.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5.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7.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第十一条  救济方式。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申请人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嘉兴市秀洲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