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发布日期: 2020- 06- 08 11: 08 信息来源: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我办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科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