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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日期: 2020- 06- 05 15: 17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为了建立健全局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局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条线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单位工作条线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局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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